釋放制度紅利遠比降低紅利稅重要
市場呼吁日久的降低股息紅利稅,日前終于出臺,盡管其是以差別化征收的形式—11月16日,財政部發布公告稱,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投資者持股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稅按股息紅利的5%征收;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對該政策進行解讀,與此前“滬深兩市統一按10%的稅率征收股息紅利稅”相比,無疑,該差別化征收政策,不僅可以從結構上為投資者減負,更是變相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之舉,還可助推A股市場的長線價值投資。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在諸多利好集于一身的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征收政策推出之后,A股市場并沒有結束漫漫熊途,反而持續震蕩走低,截至月21日上午,上證指數更是跌破2000點關口。
A股市場仍然跌跌不休,之所以出乎中小投資者意料之外,從形式上看,是因為該差別化紅利稅征收政策,僅局限于個人投資者,而持倉量巨大的機構投資者尚未包含在內,但從邏輯鏈條進行辨析,則更為核心的因素在于,宏觀經濟面的尚未有效復蘇、A股絕大多數上市公司仍不具備投資價值、以及二次股改仍有完善和落實的必要。
之于宏觀經濟面而言,盡管今年第三季度的經濟數據有企穩跡象,但是,GDP增速僅為7.4%,連續三個季度持續下滑,企業景氣指數雖仍高于臨界值22.8點,但與二季度相比卻下降了4.1點,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在新一輪投資刺激之下,其同比增速雖為21.8%,但仍然呈連續三個季度遞減趨勢。如此,宏觀經濟面的尚未有效復蘇,對于彷徨觀望情緒嚴重的A股市場,必然會形成結構性反轉的強大阻力。
之于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而言,盡管與6年前的高點相比,當下A股市場的泡沫化已經大幅消減(上證指數跌幅已高達65%),但是如果仔細核算當下上市公司的股息率、市盈率和市凈值,我們就會發現,當下A股市場不僅股息率仍然低得驚人,而且在去除超大權重的大盤股之后,A股市場90%的上市公司,其市盈率和市凈值仍然明顯高于其他主要資本市場。財務指標所顯示的投資價值仍然偏弱,必然難以驅動教訓深刻的中小投資者,再次蜂擁投資A股市場。
之于二次股改而言,誠然,自郭樹清新政以來,證監會對A股的制度改革步伐明顯加快,包括新股發行、鼓勵分紅、退市制度在內的一系列改革均已推出,但是,事實上其對A股市場的觸動并不明顯,之所以如此,除上述制度改革,整體仍呈管制特征、而市場化意味偏弱外,其本身仍有諸多需要完善和改進之處,如新股發行制度的推出,雖相對抑制了新股發行價的企高,但卻迎來了浙江世寶上市首日大漲600%等鬧劇;再如退市制度推出后,雖然短期內打擊了業績不良股票的價格泡沫,但是在部分既得利益群體以重組為名的反擊之下,部分業績不良股票的股價反而呈現出更大幅度的拉升,ST金泰連續12個漲停即是明例;還如針對上市公司分紅,證監會推出的“鼓勵分紅”制度,實質僅具有道德規勸效力,而在系統分紅制度尚不健全之下,A股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必將仍處于被動地位……
事實上,降低股息紅利稅,與降低交易手續費類似,僅起到調減投資者持有和交易股票成本的作用,但是,這些并不構成當下A股是否已到投資臨界點的結構性因素,在我國宏觀經濟尚未有效復蘇、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尚不具備投資價值、以及二次股改成效仍需觀察之下,此番差別化調降股息紅利稅,注定難以起到切實扭轉A股市場頹勢之效。
宏觀經濟面能否“陰轉晴”,自然遠超出證監會所能主導的范疇。可是,之于當下A股市場而言,我們不僅希望監管部門能對已推出的制度改革,進行全方面的糾錯和完善,以使相關改革更具可操作性,我們還希望監管部門能夠令行禁止,對于部分既得利益群體的變相阻撓行為,鼓足勇氣加大打擊力度。與此同時,我們更希望監管部門在推動二次股改時,減少行政管制思維,而應深刻地認識到,只有加快市場化改革,才能真正釋放A股的制度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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