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化紅利稅難言利好 不利于股民獲取投資回報
在上周之前,如果說A股還有什么值得期待的長期利好的話,取消紅利稅應屬其中之一。但現在,隨著財政部差異化紅利稅新政的推出,這個利好預期不再有機會兌現了。
此次新政之前,股民投資上市公司所得紅利,需征收10%所得稅。這既是重復征稅,又非常不利于鼓勵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不利于股民獲取投資回報。
目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已繳納25%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再對股息紅利征稅屬典型重復征稅。
在不取消紅利稅的情況下,分紅意味著股東權益的減少。比如說,一家公司每股市價10元,分紅1元/股,除權后市價變為9元,而股民拿到手的紅利只剩0.9元——股民在分紅前后,其股東權益由10元變成9.9元。這令證監會推行的強制分紅政策,落入尷尬局面。
差異化紅利稅新政規定,持股一個月以內的投資者應納20%所得稅率,比現稅負提高一倍;持股一個月至一年的投資者,維持目前10%稅率不變;持股時間一年以上的,執行5%的所得稅率,比現稅負降低一半。
根據A股投資者現實,新政思路可概括為“穩住大多數,懲罰投機者,獎勵大機構”。其確實有鼓勵長線投資的作用,但它不是建立在降低投資者整體稅負的前提下的,甚至有可能增加了投資者的整體稅負。
A股投資者交易過于頻繁,是一大問題,也是一個實際情況。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2011年一項調查顯示,持股三個月以上的A股投資者僅占30.92%。
顯然,極少數中小投資者持股不到一年,而相當多的中小投資者持股一個月以內,兩相比較,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有可能不是減稅是加稅。
在A股投資者整體負回報的背景下,真想落實“讓人民群眾增加財產性收入”的精神,理應取消或大幅減免紅利稅,以降低投資者稅負。
如果有關部門主要意圖是引導長線投資、促進股市健康發展,大可規定持股一年以上免征,一個月至一年征5%,一個月以內征10%,其激勵效果是一樣的。而新政的結果,意味著有關部門更在意的是保證稅收不會降低。
反觀證監會,為了提振股市,著實下了不少功夫,一方面多次向投資者喊話,鼓勵長線價值投資,警示“炒新、炒小、炒差”風險;一方面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研究降低印花稅等,希望減輕投資者稅負。如果積極協調的結果,都像差異化紅利稅新政這樣,投資者固然能夠體諒監管部門的力不從心,只怕股市更難有起色了。(作者為本報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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