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1 09:57
來源:中國經濟網
證監會今天公布《關于修改〈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二條的決定》,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請,為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空間。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件成熟時,將研究推動基金產品從核準制向注冊制轉變。
據介紹,修改后的管理辦法刪除了“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應滿足:前只獲準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經生效”的規定,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請,為現行的多通道審核制度提供依據,這也為將來實行基金產品注冊制預留了空間。
同時,在修改后的管理辦法中,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且持有期限超過3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5000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5000萬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的表述,為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了空間。
該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修改后,證監會將繼續放松管制,深化基金產品審核市場化改革,改進審核機制、簡化審核程序,減少審核內容、增加審核透明度,待條件成熟時,研究推動基金產品從核準制向注冊制轉變,最大限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責編: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