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1 09:5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擬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拓寬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允許投資非上市的股權、債權、收益權等資產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以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允許基金管理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投資非上市的股權、債權、收益權及其他資產,目的在于把社會資本集中起來,通過投資實體經濟的不同領域和不同企業的實物資產,使基金管理公司成為對接企業融資和民間資本投資的投融資平臺。”該負責人說。
在拓寬投資范圍的同時,證監會還擬取消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比例限制。具體內容包括:取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單只股票不得超過計劃資產凈值20%及投資單一證券不得超過10%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產品特點和客戶需求自行約定投資比例,設計更為靈活的產品,例如投資單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資產管理計劃。
除此之外,證監會還擬進一步放松管制,為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創造相對寬松和公平的監管環境。
一是允許基金公司采用專業子公司的形式,開展特定資產管理業務,一方面推動公司差異化競爭,一方面強化風險隔離。
二是取消關于費率管制的規定,給予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較為寬松的監管環境。
三是優化申購贖回頻率的安排,增加了“為單一客戶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為多個客戶設立的現金管理類資產管理計劃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管理計劃除外”的豁免性條款,滿足特定客戶現金管理和短期理財需求。
四是保留強制托管制度,但對托管機構不再做具體要求。
五是允許資產管理計劃份額通過大宗交易平臺轉讓,增加流動性。
六是借鑒信托行業的做法,放松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人數限制,不再限制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人數。
責編: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