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改草案有望近期提交審議
權威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就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草案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工作已經完成,有望近期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本次修法的看點主要集中在有關私募基金的規定和公募基金組織形式更加多樣化等方面。
針對目前契約型基金這種單一形式不利于充分發揮投資者主觀意志的問題,基金法在組織形式方面做了有益的創新,即在契約型的基礎上衍生兩種新的形式——理事會型和無限責任型。
權威人士透露,此次修法涉及私募基金的內容較多。一是擴大法律調整對象的范圍,將證券投資類私募納入,其他領域的私募也有一部分要納入,但有待最后確定;二是對私募基金專門做了一章的規定,將原來基金法的內容納入,并做進一步規范補充;三是對私募基金的募集范圍進行明確;四是規定了私募基金合同的內容,并對私募基金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利益、信息披露等做了一系列規定。
針對公募基金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和基金業發展狀況,修改草案對基金的估值、銷售、登記、咨詢等服務內容都做了修改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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