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推發起式基金 成立門檻將降低
證監會昨日宣布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修訂后的辦法擬為基金產品注冊制和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空間。
本次修訂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上,其中之一是放松對基金產品申報數量的限制。證監會擬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請,證監會人士表示,這一方面為現在實行的多通道審核制度提供依據,另一方面為將來實行基金產品注冊制度預留空間。
此前的運作管理辦法要求基金公司在“前只獲準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經生效”,即前一只基金募集完成且成立,才能申請募集新基金。
另一方面,證監會擬為將來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空間。證監會指出,對使用公司自有資金、股東資金及高管人員、基金經理自有資金認購基金且設置鎖定期的基金,降低其合同生效備案條件,鼓勵這種引入內在約束機制的基金發展,促進基金公司股東、基金公司以及管理層與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更好體現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其中,這種發起式基金募集規模門檻從目前一般基金的不少于兩億元降低至不少于五千萬元。
證監會人士指出,之所以準備推出發起式基金,是因自2010年實施多通道審核制度以來,基金產品募集逐漸體現出數量多、節奏快、創新多等特點,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如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數量和規模,對持有人利益保護重視不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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