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計劃 強調推廣新能源汽車
國務院近日發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計劃》)。《計劃》要求,經過五年努力,全國空氣質量要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
具體而言,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計劃》是中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
為了達成這一目標,《計劃》還提出減少多污染物排放、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等10大措施,35項細則,以保障任務的完成。在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一節,《計劃》要求,全國要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采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
《計劃》的亮點之一是,國務院與各省(區、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政府、企業。將重點區域PM2.5指標、非重點地區PM10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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