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城新疆商賄門起底:綠城私自騰挪股權與鴻遠鬧僵
經歷“商賄門”之后,綠城與項目二股東趙星如之間的和解似乎更加無望。
6月16日,綠城在其官網上發布聲明稱,新疆鴻遠未曾以任何形式向建設銀行或其內部人士支付“3000萬元融資服務費”。
翌日,建行總行亦發布聲明否認收取綠城方面“3000萬元融資服務費”。
而據記者調查了解,該筆費用實際上是綠城支付給第三方商業機構上海天昀實業有限公司的咨詢費。彼時,綠城正深陷財困瀕臨破產邊緣,亟需融資平復資金壓力。
綠城集團對接此案的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最終“和解與否看對方是否返還公章,推進復工”。
3000萬“融資費”始末
6月15日,在一篇題為《3000萬賄賂新疆建行綠城再陷“商賄門”》的報道中稱,由綠城控股60%的新疆鴻遠投資有限公司(即新疆綠城·玉園項目公司),在2011年7月向建設銀行新疆分行申請6億元固定資產貸款時,涉嫌商業賄賂,向建行內部人士支付了3000萬元“融資服務費”。
該報道以6月5日采訪綠城董事長宋衛平為背景,援引宋本人的話表示,3000萬元融資服務費“應該是建設銀行內部人要的好處”。同時指出這是典型的商業賄賂,相關部門應立即介入調查。
對此,綠城方面于6月16日發表嚴正聲明,指出宋衛平在接受采訪時,絕無報道中所述的“綠城董事長宋衛平告訴記者,這應該是建設銀行內部人要的好處”,在整個訪談過程中也未曾有絲毫其他表述指向或隱喻以上內容。
此外,綠城還表示,新疆鴻遠投資有限公司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建設銀行或其內部人士支付過任何融資費或輸送其他利益。
建行總行也在17日發表聲明稱:“經核查,此事純屬無中生有。對于媒體如此不負責任、嚴重損害我行聲譽的行為予以譴責,并視情況對有關媒體保留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作為新疆鴻遠投資有限公司持股35%的二股東趙星如也表示對此并不知情,并指出此事是綠城中國委派到新疆鴻遠公司的管理團隊一手操作的。
事實上,綠城在聲明中并未否認3000萬元融資服務費的存在。據綠城方面表示,該筆費用是作為咨詢費支付給第三方中介公司上海天昀實業有限公司,在當時的流程簽名上有趙星如委托的公司副總經理、監事龍曉軍的簽名,不知情一說不成立。
早在6月5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曾就此案下達過一份撤銷案件決定書,認為趙星如舉報綠城派駐鴻遠公司的夏松華、姚猛、王曉東涉嫌挪用資金一案,因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追究其責任而撤銷,不涉及經濟犯罪。
遺憾的是,該決定書并沒有說明這筆款項的最終去向,這也使得業內對于“上海天昀”的來歷猜測不斷。
資料顯示,上海天昀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2007年成立、注冊資金僅50萬,主營裝飾行業工廠化發展的私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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