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事故頻發卻維權艱難 車主稱像買了副棺材
《每周質量報告》反映了寶馬車主的艱難維權路。
信息時報訊據《每周質量報告》報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不僅提高了懲罰性條款的賠償額度和賠償范圍,還引入一些創新性的制度。2011年9月,家住陜西榆林的常艷飛在西安購買了一輛寶馬120i轎車,沒想到不到半年時間,就頻頻出現不同的故障。常先生從2012年4月開始,不斷地向4S店和寶馬中國總部討要說法,時至今日,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維權的道路異常艱難。
寶馬才開1萬多公里就問題多多
常艷飛表示,寶馬官方的維修手冊上標明:允許寶馬汽油發動機最大的機油消耗量為每千公里0.7升。常先生自己測得愛車每1000公里機油的消耗量達到1升,超過寶馬官方公布的限量值,而在寶馬的4S店,測結結果卻是耗量只有0.2387升每千公里。而另一家4S店的檢測結果是每千公里0.65升。
由于數據有差距,常先生認為4S店測量的數據存在疑點,有造假的嫌疑,于是,他開始向寶馬中國反映問題,然而,寶馬中國的客服人員表示:只要一千公里消耗的機油量在0.7升范圍之內,都屬于正常現象。
即便按4S店的檢測結果,常先生的車根本等不到一萬公里的保養期,機油就已經燒光了。燒機油的問題還沒解決,2012年4月的一次出游,踩下剎車以后,發動機熄火了,方向盤掰不動。“我覺得我買了一副棺材,它是準備送我去入地獄的。”而當地4S店檢修的結果是沒有任何故障,完全正常。
據常先生介紹:他購買的寶馬車不到一年時間,就先后出現了發動機熄火、整車異響、發動機漏油、車門故障、天窗故障、剎車失靈等問題,不僅得不到合理的解釋,而且,4S店和寶馬中國官方的態度傲慢,讓他十分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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