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雙鶴卷入湖南藥監窩案 曾銷售問題膠囊
5月5日,據新華社報道,近日湖南省檢察機關通報一起涉及藥監領域特大腐敗“窩案”,一次性查處職務犯罪20件26人,案涉1個廳級干部、4個處級干部,涉及相關職能單位部門11個,幾乎覆蓋藥品生產流通各個環節。
在涉及12家生產、經營企業的湖南藥監領域特大腐敗窩案中,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600062,SH,以下簡稱華潤雙鶴)子公司長沙雙鶴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長沙雙鶴)牽涉其中。
據新華社報道,2007年至2010年,在涉案官員湖南省藥監局原副局長劉桂生的“招呼”下,湖南藥監局藥品安全監管處處長陽軍等人對長沙雙鶴被查獲的 “滴通鼻炎水”、“復方甘草片”等數種劣藥予以從輕處罰。多位受訪的醫藥行業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醫藥招標領域的腐敗并非罕見。藥品招標的缺乏監管與可操作性,給企業可乘之機。
公司:不清楚為何被卷入
長沙雙鶴總經辦行政主管楊先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公司針對藥品采購有一套嚴格規范的指引系統,每一批次藥品都會按照
GSP(GSP是英文GoodSupplyingPractice縮寫,直譯為貨物供應規范,在中國稱為《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驗收入庫,一般來說不會出現質量問題。但是公司經銷的藥品品種過萬,難免有漏網之魚。“有時候入庫的某個藥品當中,可能有某個批次甚至是某個批次中的部分藥品存在問題。而剛好公司抽檢時沒有發現,結果在藥監部門的抽檢中查到了。”
楊先生表示,一經發現不合格藥品,公司將立即予以銷毀或退貨,堅決不銷售假藥、劣藥。“我們每年會銷毀很多不合格藥品,對于為何被卷入這次藥監局的事件,公司還不清楚,目前已安排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
一位接近長沙雙鶴的不具名人士指出,作為批發商,企業沒必要為不合格的藥品去冒險走關系。“不合標準的產品退給廠家就行了,去公關的話還不保險。”
長沙雙鶴方面也認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藥品質量問題的第一責任人是藥品生產企業,而非藥品經營企業。公司只是負責在銷售過程中,按照國家GSP要求,審核藥品生產商的資質,以及藥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規范。
曾銷售問題膠囊
去年10月18日,由長沙市食藥監局發布的《第一期藥品質量公告》顯示,長沙雙鶴銷售的明膠空心膠囊 (批號20111108,“浙江省新昌華星膠囊廠”生產)抽檢不合格。
楊先生解釋稱,該批藥品的采購時間發生在“毒膠囊”事件以前。在國家重新修訂相關標準后,公司已將之前出售的產品召回,與存貨一起銷毀或退回廠家。“去年公布了毒膠囊事件后,我們馬上要求所有生產膠囊劑的廠商提供相關的鉻檢驗報告單,沒有提供的一律退貨并不再進行相關采購。”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從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16日期間,長沙雙鶴實際經營了涉及“毒膠囊”事件的3個廠家的4個品種,公司在第一時間停止上述品種的采購和銷售,并通知下游客戶退貨。
公開資料顯示,長沙雙鶴是由華潤醫藥集團、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控股的大型醫藥企業,主要從事醫藥產品開發、分銷、配送業務,是湖南省最大的醫藥商業批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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