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收費標準出臺 最高價差20倍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昨日(1月14日)聯合發布《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明確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制定原則,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同時,發改委公布了“十二五”末各地區水資源費最低征收標準。
根據新出臺的收費標準,北京和天津市的地表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為1.6元/立方米,地下水為4元/立方米,收費標準全國最高。而上海、安徽、福建、江西等13個省市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征收標準最低,分別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這也意味著,京津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達到上海、安徽等省市的20倍。
數據顯示,我國當前年用水總量已經突破6000億立方米,全國年平均缺水量500多億立方米。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征收標準的制定是參考了各地水資源稟賦差異以及經濟發展狀況,對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將發揮積極作用。“從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制定原則可以發現,京津地區和上海等地之間的最大差異在于水資源稟賦狀況存在不同,北京市地表水缺乏相對嚴重,地下水儲存量形勢嚴峻。”
據統計,北京市2011年全市用水總量為36億立方米,水資源缺口較大。而像河北、山東等水資源缺口大省,同樣也屬于水資源費最低征收標準表單中收費較高的省份。
發改委表示,2015年底(“十二五”末)以前,各地可參照上述目標制定本地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計劃和實施時間表,分步推進。
此次發改委對地下水的開采采取了極為嚴格的管控。發改委表示,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要高于地表水,水資源緊缺地區地下水征收標準要大幅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區的地下水征收標準要高于非超采地區。
“國家嚴格控制地下水的根本目的在于緩和淡水資源緊缺的局面。”侯宇軒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水漏斗現象的產生,不僅是由于地下水開采過度,與工程截斷地下水補給也有很大關系。因此,有效防范地下水漏斗,應科學化水資源利用方式,同時加強對工程施工前期監測的科學含量,增設地下水情況勘探指標,將其納入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中。”
(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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