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案大逆轉背后:眾多潛在吳英打響拯救戰役
吳英,一個響徹中國的名字。在色彩斑斕的2012年,她的命運長時間地牽動著國人的心弦。
她,1981年生人,浙江省東陽市人,18歲中專學習期間輟學經商,頗有商智,由女子美容、足療起步,掘金豐厚,遂立鴻鵠之志,欲成富豪。2006年前后,25歲的她開始擴大經營規模,打造本色集團并有上市的想法,因發展所需,向周邊朋友融資,涉足民間高利貸。
后經法院查明,吳英先后從林衛平等11人處高息借款人民幣7億余元,連續注冊浙江本色集團及下屬的概念酒店、投資公司等8個公司,以本色集團的名義購買大量商鋪、房產、汽車等資產,同時進行了數千萬元的股權投資。
因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07年2月,吳英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被警方抓捕。2009年12月,浙江金華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死刑。吳英不服上訴,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吳英案由此發酵,成為2012年最受矚目事件之一。
數月之后,在世人的關注之中,命懸一線的吳英命運發生轉折。最高人民法院不核準吳死刑,案件被發回重審。2012年5月,吳英被改判死緩。
這只是一個普通民間女子的悲情故事。令人意外的是,她的命運被無數人關注。
“惡之花”
大午集團監事長孫大午是吳英案的一個特殊關注者,也是拯救吳英的一個參與者。他在給《華夏時報》的文章中這樣寫道:民營企業貸款難、融資難已經是人盡皆知的事情。以前的報道中曾經提到,雖然吳英為了從銀行貸款,曾一度向一些銀行高管行賄,但最終也沒有得到銀行的資金支持。在這樣的情況下,吳英只能借高利貸來融資。很多民營企業即使明明知道借高利貸是飲鴆止渴,但也不得不走這條路。
吳英背后,是如孫大午一樣的、為數眾多的民營企業主,他們遭遇雷同:在金融服務主要向國有大中型企業傾斜的歷史狀況下,許多民營企業都只能通過類似吳英這樣的集資方式完成企業發展資金的最初積累。他們中有人已經光腳上岸,也有人正身處其間。如果以這種方式清算,一些民營企業主很難全身而退。
10年前的2003年,孫大午因同樣的遭遇而身陷囹圄。但據媒體報道,與司法機關追究孫大午責任迥異的是,那些將錢借給孫大午和大午集團的人,卻傳頌著后者的好——他們享受著借貸帶來的收益。更主要的是,大午集團這個日后成為河北畜牧業骨干企業的集團公司,擺脫了無法獲得金融機構眷顧的困境,以相對較低的成本,獲得了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支持。
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經營者認識到,弊端明顯的中國金融業,客觀上成為推動民間借貸不斷興旺的核心原因。金融機構因擔心安全而不愿放貸給中小企業,令后者不得不曲線救贖,即便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頭頂。
從立法者角度而言,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需要法律保障。而在很多企業家看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未嘗不可看做是維護金融壟斷的惡魔。在民間金融未得到法律保障的情況下,任何挑戰金融壟斷的行為,都可能被追究責任。借貸和放貸,隨時有可能引刑受戮。
如果換一個角度,這種客觀上造成壟斷的金融制度和維護壟斷的司法制度,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以惡意詐騙為目的的集資行為。如果沒有這種強有力的威懾,那些打著發展實業旗號而行惡意詐騙、非法占有之實的人,將成為破壞和諧穩定的害群之馬。
一直以來,學者和法律人士都在推動民間金融合法化的進程。但受制于各種因素,這一進程與高歌猛進的民營經濟發展極不匹配。在改革開放30多年里,大量民營企業在民間資本的支持下,由小而大,由弱變強,成為活力四射的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對于民間金融的監管,未有放松的實質動作。
在民間金融遲遲未被法律肯定的背景下,吳英案爆發。按照現行法律,吳英一、二審被判死刑。案件背后為數眾多的“潛在吳英”唇亡齒寒,積極發聲,一場聲勢浩大的拯救吳英的戰役打響。資深媒體人石述思指出,如果要殺吳英,溫州一半人有罪,要人頭落地,因為這種民間借貸在溫州等地極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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