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周轉率降低 人人樂再陷“過期門”
人人樂(002336,SZ)繼4月深圳分店商品“過期門”后再次陷入過期商品賠償糾紛。
昨日(10月11日),消費者李月(化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舉報稱,人人樂廣東惠州都市購物廣場店出售過期奶粉。李月告訴記者,昨日她在人人樂購買了四袋400克裝的圣元奶粉,單價為58元。開具發票時,李月發現,四袋奶粉全部過期。其中,有兩袋生產于2011年2月22日,保質期至2012年8月21日,過期近兩個月;另外兩袋生產于2011年4月7日,已經過期5天。
早在今年3月,人人樂深圳平湖店就曾被顧客舉報銷售過期啤酒。4月,媒體跟蹤報道稱,在人人樂深圳龍珠店貨架上發現大批過期食品,涉及調料、餅干、糕點、香油等幾十個樣品。
銷售過期商品不只在廣東地區出現,在西安人人樂超市,今年以來也屢曝消費者維權事件,從變質水果到多收貨款,人人樂屢遭消費者投訴。
昨日過期奶粉事件發生后,人人樂都市廣場店食品部主管楊先生給予李月退貨處理,并賠償損失200元。
深圳市12315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消費者遇到商家出售過期產品,可向商家索取不超過十倍于消費金額的賠償,具體數目由雙方協商決定;如不滿協商結果,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李月表示,她已經整理了消費憑證和相關信息,并向惠州市市場監管局進行了投訴。而楊先生告訴記者,人人樂的確向李月出售了過期奶粉,賠償金額可與其再協商。
對此,人人樂證券事務代表石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其實公司本身具有嚴格的程序和流程,但到了執行層面,由于公司單體門店較多,且員工流動較快,所以對流程掌握上有些欠缺。“內部出現這種情況,我們肯定不會推卸責任的,包括處理、賠償,我們都會去做。而且我們內部的處罰也是有相關規定的,包括分店店主、主管、經理等責任人都會受到相關處罰。”
人人樂頻發的“過期門”、“質量門”在其財務數據和經營業績中也有所體現。2012年半年報顯示,人人樂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等指標均負增長120%以上,處于嚴重虧損狀態。同時,人人樂存貨周轉率(次)同比也在下跌,由去年的4.1下降到3.5。
石勇對此表示,“我們一般是先進的貨先出售,這是營運部門及門店的質量管控部門每天都要做的工作。”他坦言,存貨周轉慢,商品在商場滯留的時間就長了,管理難度也就大一些。
人人樂在半年報中稱,公司存貨周轉率下降是受門店銷售下降的影響。石勇也表示,今年經濟環境不好,零售業經營起來比較困難,人人樂沿海地區的銷售也都呈現出不好的勢頭。
“我們其實很重視過期商品管控這一塊,每出一次事,對其他門店都是一個提醒,要不斷給相關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敲警鐘。”
(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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