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遺囑:20年不分的家財紛爭難免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向父親遺囑執行人追討10億港元欠款的事情是很早就列出來了,遲早一定要還的。這和分家產是兩碼事。”香港已故富商霍英東的兒子霍震寰近日在香港出席活動時,首次回應了霍家爭產案件。
6月29日,一間由霍震寰等控制的霍家財務公司香港貸款財務有限公司(下稱“財務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稱霍英東生前曾向該公司借錢,現要求霍英東的遺產執行人從遺產中撥出一筆資金,以償還該財務公司本金連利息10.68 億港元。
財務公司的“殺入”,令尚無結果的霍家爭產案,又多出一重糾結。
“問題在于,財務公司的受益人與霍老遺產的受益人不是一個重合的群體。”一位香港資深律師告訴本報記者,不難想象,霍老遺產的受益人是一個龐大的群體。該律師稱,即使這筆債務是家族性質的,如果不追討回來而放在霍老遺產下平分,霍震寰等公司董事或股東能夠分到的錢就大大減少了。
霍英東在2006年10月因病去世,遺下巨額家財。
2006年霍英東去世時,霍家在福布斯富豪榜上排名全球第118位,資產估計為37億美元(按當時匯率約300億港元)。資料顯示,早在1978年,霍英東曾立下最后一份遺囑。
在遺囑安排中,霍英東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其遺產的受益人,遺囑指示,受托人在霍英東死后20年內不可分配他的遺產。遺囑還指定由大房的二兒子霍震寰、三兒子霍震宇、霍英東妹妹霍慕勤及妹夫蔡源霖擔任遺產執行人,負責從遺產中按月向家族成員支付定額生活費。
10.68億港元欠款
本報獲得的該案起訴狀顯示,本次代表財務公司起訴霍英東遺產執行人的律所為高露云律師事務所(Wilkinson &Grist)。該律所負責人表示,對此事不予置評。但消息稱,近日,他曾透露,本案件是由原告董事局決定而提出的訴訟。
香港公司注冊處資料顯示,霍家的財務公司成立于1972年1月,董事包括霍英東大房的三位兒子霍震寰、霍震宇、霍震霆,霍震霆兒子霍啟山及霍老三房小舅子林錫鎏。這意味著,提起向霍老遺產索賠的原告是霍家成員。
霍英東遺囑指定的遺產執行人中,蔡源霖已于1993年去世,霍慕勤亦已85歲高齡。因此這份遺囑的實際執行人只有霍震寰和霍震宇。
據上述律師介紹,根據香港法律,立遺囑人在去世后,其財產會進入遺囑信托中。遺產的管理將由遺囑中確認的遺囑執行人操辦。其他繼承人不能直接參與遺產分配。換而言之,霍震寰和霍震宇兩兄弟對霍英東留下的300億港元家財具有非常大的決定權。
此外,子孫滿堂的霍老為避免家族成員爭產,還立下了禁止二、三房的子女從商的規定。
然而,就是這樣一份曾被媒體譽為“完美”的遺囑設計,亦未能避免子孫卷入爭產潮。
在上述訴訟中,財務公司向霍慕勤、霍震寰及霍震宇三名霍英東的遺囑執行人追討欠款和利息。由于霍英東遺囑中規定,在他死后二
十年內不可分遺產,因此,無論原告方提起的訴訟出于怎樣的目的,若能勝訴,則財務公司幾位受益人便可光明正大地從霍家財產中分走10.68億港元。
上述律師告訴本報,香港法律規定,無論債務人在世與否,一筆債務的追訴期為6年。若此時距離霍英東欠財務公司款項的時間為6年或以上,且在此期間,財務公司沒有向霍英東追索賠款,則財務公司將失去追訴這筆欠款的權利。若此期間,財務公司曾向霍英東追訴款項,則追訴期從最后一次追討的時間算起。
霍英東2006年病逝,距今已快到6年。“可能是財務公司追訴過程中,為滿足以上法律,保持追訴權而采取的一個步驟。”上述律師判斷。
該案件將于今年9月2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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