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萬賤賣汕頭33億國資
2010年6月11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發起設立的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揭牌開市。
總價值人民幣33億多元的國有銀行不良債權,被負責清算剝離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簡稱長城資產廣州辦)以3510萬元的“白菜價”賤賣給深圳市戴源貿易有限公司(簡稱深圳戴源)。
深圳戴源在收購這筆不良債權后,又迅速以交易對價2元人民幣轉讓了100%的股權。該公司最終的實際控股人,就是擁有多個身份的楊育城。
違規賤賣債權
2006年12月28日,長城資產廣州辦與深圳戴源在廣州簽署了《債權轉讓協議》【(2006)中長資(穗)債轉字第63號】,約定轉讓標的為貸款債權及從權利信息合計人民幣33億多元。
這些貸款涉及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國有銀行,欠債的企業均是汕頭市企業,一共有328家。
作為受讓的對價,深圳戴源應支付轉讓價人民幣3510萬元,僅以1%的價格就取得了長城資產廣州辦的這筆巨額債權。
按照協議規定,深圳戴源須于2006年12月31日付清全部價款,如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協議就自動解除。
有知情者指出,長城資產廣州辦與深圳戴源都無證據證明價款是按協議如期付清,深圳戴源無權行使債權人權利。
深圳戴源以其已支付的保證金人民幣1000萬元作為違約金向長城資產廣州辦承擔違約責任也值得懷疑,究竟有無支付過1000萬元保證金?
根據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規定,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債權時,原則上應采取競標、競價方式,可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投票的行使進行,至少有3家(含3家)投標人投票有效。
該規定還指出,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對債權進行打包轉讓,打包轉讓的事單包資產賬面原值(包括借款本金和表內應收利息)合計超過一億元、完全由呆賬類債權構成的單包資產賬面原值合計超過5億元時,應報財政部備案。
但長城資產廣州辦將33億多元債權轉讓給深圳戴源,并無證據證明該債權包是通過競標、競價方式取得,投標時不少于3家的投標人投標,或該資產包是由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以其它經主管部門批準形式轉讓的。
由于轉讓的債權包單包資產賬面原值超過33億元,也無證據證明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已征求財政部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意見,并報國家財政備案。
在后來的深圳戴源訴汕頭市澄海區雄健塑料玩具廠法人蟻林建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澄海區人民法院的判決證明了上述質疑。
2008年12月31日,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審理深圳戴源起訴汕頭市澄海區雄健塑料玩具廠,因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后移送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審理。
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2009)澄民二初字第38號民事判決書認為: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債權時,原則上應采取競標,競價方式,可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投標的形式進行,至少有3家(含3家)投標人投標方為有效。
而高達33億元的資產包債權轉讓應報財政部備案,判決書認定原告無證據證明收購資產包的合法性。
澄海區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長城廣州辦事處與原告戴源貿易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違反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應認定是無效合同”,遂駁回原告深圳戴源對被告的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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