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倍杠桿與一日資金融通結算模式為光大事件埋隱患
經過周末和兩個交易日的調整,“8·16”烏龍指事件的影響正逐步消散,光大證券昨日復牌后的全天跌停走勢表達了投資者對風險的宣泄,市場各方開始進入反思階段。
還原各方聲音之后,筆者發現,即使撇開人為錯單、系統錯亂等因素都不可避免地發生,其實在交易制度層面還存在可以避免事態嚴重化的可能,那就是券商自營與交收結算的信用交易環節。
交易規則中資金的T+1交收為風險發生提供了敞口,而券商與交易所之間結算的信用交易模式成為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根據中國結算公司相關業務規則,中國結算公司為A股提供多邊凈額結算、擔保交收服務,即在T日過戶證券,在T+1日16點后交收資金。券商在中國結算公司開設自營A股結算備付金賬戶,在每日交易開始前,券商需要按照上個月日均買入額的20%存入最低結算備付金。在當日交易結束后T+1日繳足備付金,完成交易;如果券商按照上月平均水平進行買入,當日買單一般會超過其結算備付金賬戶中的最低余額,而需要在次日16點前繳足,這對券商自營來說已是常規動作。
也就是說,在交易所與券商自營層面,券商享受了5倍的杠桿與一個交易日的資金融通便利。正是這一業內司空見慣的交易結算模式為風險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盡管20多年來,中國券商一直遵守信用交易規則,確保券商與交易所交易系統的信用交易規則運行平穩,即使冒天下大不韙挪用股民保證金也不去破壞交易所的信用制度,從來不給交易所制造麻煩,保證了中國股票市場的平穩運行。然而,沒有產生風險不等于不存在風險產生的可能?!?·16”烏龍指事件正暴露出這一交易規則的風險性。試想,如果當時光大自營賬戶錯誤指令下達后,交易系統可以發現其資金余額不足,與指令實施的購買條件不匹配,從而做出提示而不能完成交易指令,一場風波完全可以避免。
尤其,在金融業高速發展的當前,交易品種創新不斷,交易容量與日俱增,軟件技術的升級換代也勢在必行,其中各個環節的銜接更加突出地需要融入人工智慧的縝密,以使交易規則日趨完善和成熟。
或許,如中山大學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陳培雄所建議,“把責任推給券商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需要解決的是將存在風險隱患的信用交易制度變更為現貨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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