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選10 IPO第二批現場抽查企業產生
本次提交終止審查申請的,自終止審查之日起一年內再次申報IPO時,仍需根據本次財務專項檢查的有關要求履行自查義務
“12選10”,6月7日,中國證監會舉行了IPO財務專項核查第二輪現場檢查企業抽簽。記者了解到,本次抽選是從4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上交自查報告的12家企業中選取10家。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首次公開發行在審企業財務專項檢查工作開展以來,截至5月31日,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專項自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第一批30家企業的抽查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根據相關規定,IPO財務專項檢查自查報告延期提交的最終截止日期為2013年5月31日。4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證監會共收到106家企業提交終止審查的申請,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為28家、50家、28家。加上3月31日前提交終止審查申請的162家企業,自財務專項檢查工作開展以來,共有268家企業提交終止審查申請,證監會根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有關申請做出了終止審查決定。此外,在3月31日前中止審查的107家企業中,共有12家提交了自查報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為3家、6家、3家。
他同時表示,根據IPO財務專項檢查工作部署,需要在延期提交自查報告的企業中抽取10家進行抽查。因4月份以來提交自查報告的只有12家企業,抽取的樣本數量較少,本次抽取不再按板塊、中介機構執業紀錄等分類抽取。在媒體監督下,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人從12家企業中隨機抽取出兩家企業,除這兩家企業外,其余10家企業均列入第二批抽查名單。
新聞發言人表示,對于在IPO財務專項檢查過程中主動申請終止審查的企業,為防止少數企業借撤回之名規避財務自查義務,證監會專門提出相關要求:一是根據《關于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規定納入本次自查范圍的企業,在本次財務專項檢查期間提交終止審查申請的,自終止審查之日起一年內再次申報IPO時,仍然需要根據本次財務專項檢查的有關要求履行自查義務,在申報IPO申請材料時應同時提交財務自查報告。證監會對此類企業申請按本次專項檢查確定的方式進行抽查。
二是對于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報IPO的企業,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應對照《通知》要求,重點關注可能造成粉飾業績或財務造假的12個重點事項。同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財務指標是否存在重大異常,在走訪相關政府部門、銀行、重要客戶及供應商時保持必要的獨立性,以印證發行人財務信息的真實性。發行人在承諾函中應對是否存在相關事項予以說明;保薦機構在證券發行保薦書中應對上述要求的落實情況作專項說明;會計師事務所應對重點事項予以充分關注,并在審計工作中有所體現。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總結本次專項檢查的經驗,強化財務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履職盡責的要求,并出臺相關文件予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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