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激進創新引雷霆整頓 證監會核查海通國泰產品
本報記者 朱益民 深圳報道
這是一場遲來的關于券商創新依法合規的監管風暴。
早在今年2月4日,本報獨家刊發《券商OTC試點創新兇猛 海通合規運營或閃腰》,報道了海通證券(600837.SH)OTC產品存在的無資質開展資產管理、自營子公司開展客戶資產管理,以及客戶適當性管理存在漏洞等現象。
上述報道引起市場及監管層高度關注,有關海通證券OTC(柜臺交易市場)被責令整改的傳聞亦不時從業內傳出。
近日,海通證券OTC被監管部門調查整改的傳聞終于得到來自官方的證實。
中國證監會機構部3月7日向上海證監局發出《關于對海通證券“一海通財”系列產品和國泰君安資產管理公司“君得穩一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發行和運作情況進行核查的函》(機構部函【2013】124號)。
函稱“一海通財”和“君得穩一號”引起媒體較多關注及質疑,請上海證監局立即對這兩款理財產品發行和運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現場核查,如發現違法違規問題,須嚴格依法處理,并于3月22日前提交核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書面報告。
上述期限已過去10多天,但有關核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卻未能公之于眾。
4月1日,記者向海通證券求證上述事項,公司辦公室一位人士告訴記者,“很多媒體朋友都來電問過此事,上海證監局現場檢查只是例行檢查,相關檢查結果沒有透露,對公司業務創新不會構成任何影響。”
而北京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則對記者表示,“海通‘一海通財’的違規問題較為嚴重,國泰君安的‘君得穩一號’“則涉嫌資產管理違規承諾保本收益。”
上海某知名券商的資管人士聞訊后則認為,“券商經營松綁、鼓勵業務創新不等于可以有法不依。監管層此舉是向市場發出明確警示信號,那就是券商業務創新無法再渾水摸魚,更別想著搞監管套利。”
調查結果尚未可知,值得市場關注的是,到底是什么原因讓管理層最終下定決心對海通證券和國泰君安違規理財業務進行核查整頓?
“一海通財”的監管套利與龐氏騙局
“海通OTC‘一海通財’系列產品的推出,只在證券業協會備了個案,協會、證監會、銀監會對其理財產品的依法合規都沒有實質性審查。最后弄得海通母公司沒有資管資質卻可以不受約束地開展資管業務,甚至連客戶利益沖突防火墻都不要了,全資自營子公司全面操刀客戶資管業務。”上述上海某知名券商資管人士坦言。
其對海通證券OTC創新業務所享受到的特殊的政策關照和法律約束豁免深感不平,“券商有合法資管牌照的子公司開展業務要受到各種相關規定約束,而在創新大旗下,那些沒有資管牌照的卻可以為所欲為。”
本報記者此前調查發現:一海通財14天001號、一海通財35天001號、一海通財91天理財產品的產品管理人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產品均于今年初設立,而注冊資本10億元的全資子公司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則早在2012年7月就已開業。
按照證監會頒布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券商設立子公司,應向證監會提交“申請人出具的不經營與其子公司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的承諾,以及其他出資人對子公司的持續規范發展提供支持的安排”文件。按照該規定,海通證券自全資資產管理公司獲準成立之日起,就已具備資管業務的合法資質。
一海通財365天001號人民幣理財產品的管理人為海通創新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海通創新),海通創新為海通全資自營投資子公司,《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規定:計劃管理人辦理集合資管業務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客戶資管和自營業務的高管人員,而海通創新卻借助OTC市場創新搖身一變成了集合資管產品的管理人。
如果說不具備資管業務合法資質而開展資管業務,和自營公司全面打理集合資管只是對證監會規章制度的違背,那么,其相關產品的投資運作則明顯涉嫌監管套利。
一海通財365天001號明確將投資于優質、低風險的資產支持受益憑證或基礎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經過資產證券化的低風險資產、信托產品, 這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查詢信托產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明顯抵觸。
該辦法明確: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信托計劃產品認購委托人應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認購信托單位,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信托計劃。
而用于信托產品投資的一海通財365天001號銷售起點卻只有5萬元,非但如此,海通證券還借助OTC灰色通道,將理財產品匯集起來的資金投向信托計劃。
海通證券“一海通財”系列產品除涉嫌監管套利,還被前述業內人士指稱,利用系列產品開展資金池業務,“人為營造龐氏騙局”。
記者調查發現,“一海通財”系列產品,除365天001號產品外, 其余產品存續期都較短,分為14天、35天、91天三個序列。相關產品有個共同特點,就是產品投資標的眾多,范圍廣泛,就連OTC市場的工作人員都說不清楚一款產品的具體投資標的及投資組合配置比例。這和被詬病為龐氏騙局的銀行理財產品亦頗為神似。
今年年初,銀監會明確理財產品要堅守風險底線。當前銀行保險、證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合作越來越多,需要積極加強監管,避免出現監管套利。
早在去年9月,時任中國銀行董事長的現證監會主席肖鋼,就對非規范銀行理財產品一針見血地指出,“目前銀行發行的以‘資金池’運作的理財品,由于期限錯配,要用‘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兌付,本質上是“龐氏騙局”。”
本報記者注意到,一海通財14天001號產品自產品設立以來曾經多次到期推廣發行。海通證券官網OTC首頁顯示,“一海通財”系列產品只有“一海通財365天001號”仍在存續,其他短期產品均已顯示到期,再無新的推廣活動跡象。
“君得穩一號”涉嫌違規承諾保本收益
“投資者對未來股市的信心似乎并未受大幅影響。混合型產品國泰君安君得穩發行三日即售罄,募資近10億元。若不是管理人提前結束募集,必將出現‘末日比例配售’的盛況。”
這是今年2月22日,國泰君安對外發布的題為“國泰君安君得穩三日售罄”新聞通稿內容。2月27日,君得穩一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正式成立。
國泰君安證券東莞體育路營業部網上發布的一份“君得穩一號”產品推廣書則高調宣揚,產品本金利息無憂,認購并持有滿一個收益補償期(三年),不僅本金無憂,還可能獲得每年3%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收益,即持有三年可獲得9%的收益率補償。
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的宣傳資料也明確顯示:當年化收益率低于3%時,管理人零業績報酬,對持有滿一個收益補償期的委托人份額承擔有限補償虧損責任。補償后的委托人年化收益率最高至3%。
而國泰君安網站顯示,君得穩一號產品最新收益率僅為0.20%。
事實上,《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辦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
本報記者曾就此采訪某券商的一位資深資管產品設計師,其研究君得穩一號后坦言,“不用看了,這就是一款保本理財的違規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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