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不具備資質仍順利中標遭投資人質疑
近來金智科技不僅股票下跌,其中標方式也受到投資人的種種質疑。比如有人指出該公司通過張冠李戴的手法,已不具備資質的金智科技攜手關聯公司金智教育最終中標多起政府采購項目。
3月13日,臨近收盤,金智科技(002090)股價呈斷崖式下跌,截至收盤,報收于7.87元,較前一交易日下跌0.25%。
其崩盤式的走勢受到投資者的種種猜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也發現,近來金智科技不僅股票下跌,其中標方式也受到投資人的種種質疑。比如有人指出該公司通過張冠李戴的手法,已不具備資質的金智科技(002090)攜手關聯公司金智教育最終中標多起政府采購項目。
轉出持有股權及資質
記者日前在調查中發現,金智科技早前在一項公開招標中競標,但是作為競標主體的金智科技卻早已不具備相關資質。
2011年5月,北京某學院進行了 “信息化建設數字化校園 (一期)”采購項目。同年6月21日,該學院和招標代理公司公告稱,江蘇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標,中標金額是299萬元。
“金智科技”創立于1995年,企業注冊資本20400萬元,2006年12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
金智科技公司官方網站顯示,公司主營業務是信息化解決方案提供商,在電力、交通、廣電、政務等行業擁有優勢。
校園信息化建設是金智科技早期的核心業務之一,金智教育為其重要資產。金智教育,成立于2008年1月23日,注冊資本2300萬元,法定代表人徐兵,主營業務是教育軟件的開發、銷售、計算機信息系統設計、施工以及技術咨詢服務。
不過,由于市場的不景氣以及主業的轉向,2009年,公司不再將高校信息化業務作為主營業務,并將持有的金智教育43.48%的股權,以及相關軟件著作權全部轉讓給大股東金智投資,2010年股權轉讓實施。
金智投資的法定代表人是徐兵,注冊資金6000萬元,成立于2005年4月21日,主營業務是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和管理、風險投資、實業投資等業務。
此次股權轉讓之后,金智科技不再持有金智教育的股權,同時,相關軟件著作權也不再屬于金智科技。
不具備相關資質但順利中標
在金智科技投標書中,本報記者查閱發現,投標中要求的眾多資質中,有十多項軟件著作權證書屬于金智教育,其中就包括金智教育校園ERP系統軟件V1.0,金智教育運維服務管理平臺軟件V1.0,金智教育校園研究生管理與服務系統軟件V1.0等資質。
已經不具有“涉及本次項目核心軟件系統”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所有權的金智科技,是否符合此次投標人資格?
《招投標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于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于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兩個以上法人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身份共同投標,《招投標法》明確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于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該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對于這種行為,2011年11月21日,北京市財政局的相關函件稱:“經調查,該項目中標供應商江蘇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資格要求,我局已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依法整改。 ”
官方整改意見不見下文
在金智科技的投標書中,為何使用了金智教育的資質?“這主要是金智教育借用金智科技的上市公司聲譽以及曾經的輝煌業績,但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做法有違相關法規,也有損市場公平。 ”知情人對本報記者反映。
“兩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實體,企業獲得的專屬性資質,不能互相借用。”一位不愿意署名的律師對記者表示,金智科技和金智教育同屬于金智投資控股,說明他們是關聯公司,但是從法律上來說,金智科技和金智教育這兩個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實體,企業獲得的專屬性資質是不能相互借用的。
更荒唐的是,關于和金智教育的關系,金智科技在其官方網站公開稱,下屬企業金智教育專業從事高校信息化業務,承接全國200多所高校的信息化規劃設計以及項目實施工作。
《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該法第五十四條又規定了其法律責任,并且中標無效,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此次招投標的相關方,北京某學院如何看待此次事件?整改情況如何?本報記者多次致電該校宣傳部門負責人,答復是將會和本報記者聯系,但截至發稿時,一直沒有得到回復。
同樣,金智科技也一直沒有回復本報記者按其要求發出的采訪函。
(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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