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系統引入做市商 券商業務空間放大
做市商制度真的要來了!
2月2日,證監會公布實施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基本監管框架,并將“做市服務”正式寫入券商業務范圍。“引入做市商制度,將使股轉系統成為中國納斯達克的一個標志。”西部證券場外市場部總經理程曉明說。
業界認為《辦法》中做市商制度的引入,以及系統掛牌產品范圍的拓寬將提高全國股轉系統活躍度,同時放大券商業務空間。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券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并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并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上世紀70年代開始運作的納斯達克市場,因做市商制度促進了股票交易的流動性,素來為全球同行所樂道。
除了做市商制度,程曉明認為,《辦法》取消了200人股東限制,以及由此引發的交易單位的拆細、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等,都將使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更為活躍,從而促進市場融資功能的發揮。
大通證券創新業務決策委員會委員、投行部董事總經理周到對此表示認同。他指出,《辦法》留給市場很多自主權,包括股轉系統公司、主辦券商都得到了很大的發揮空間。
“例如《辦法》明確,掛牌股票轉讓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這里面涉及多種交易方式,比我原先預想的更為寬泛。如果相關細則出臺,將能夠支持全國股轉系統活躍和快速發展。”周到說。
從1月16日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掛牌,到2月2日《辦法》出臺,監管層正加速推動全國股轉系統的建設。業界對股轉系統業務細則的出臺更為迫切。
根據《辦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就股票掛牌、股票轉讓、主辦券商管理、掛牌公司管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依法制定基本業務規則。
程曉明表示,應盡快出臺全國股轉系統細則,給高科技中小企業掛牌機會,解決高科技企業的融資問題。
“我們預計相關細則將很快出臺。”周到說。在他看來,《辦法》所包含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基本監管框架已經為券商業務開展打開了空間。
“做市商制度在中國證券市場是一個全新的東西,但它對開拓券商業務空間作用非常之大。另外,《辦法》第33條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除了股份轉讓外,還可為其他證券品種提供掛牌轉讓服務。這里的其他證券品種,可能包括中小企業私募債、可轉債等。這為今后掛牌公司融資工具預留了空間,也為券商打開了業務空間。”周到說。
周到還提醒市場人士關注,《辦法》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堅持公益優先的原則,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各參與人提供優質、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務。“這表明股轉系統公益職責大于盈利職責,對減少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投資者的投資運營成本是十分明確的。”他說。
(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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