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稱節后現IPO撤檔潮 企業再報或享綠色通道
“這并非外界傳言的重罰‘業績變臉’。”面對近期監管層連續對數位保代亮起的紅牌警告,2013年1月末,一位接近于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向記者澄清道,“顯然,近期對于有關處罰條例的實施更加嚴苛,但這并不僅僅是由于單純地對新上市公司‘業績變臉’的懲罰,而其更重要的是對正在進行的此次2012年擬IPO企業財務核查人員以警示。”
近期,在繼珈偉股份(300317.SZ)、百隆股份(601339.SH)、南大光電(300346.SZ)、東吳證券(601555.SH)、科恒股份(300340.SZ)等IPO項目保代被重罰之后,日前,因隆基股份(601012.SH)與康達新材(002669.SZ)的有關IPO過程中違規問題,該兩項目的保代又再次被施以重處。
或許,正是因為上述保代被處罰的項目中,皆有一個共同之處,那便是在上市當年,業績都出現了大幅的下滑,因此,都被外界單純地歸納為因“業績變臉”而處罰。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到12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人具體負責的推薦;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人資格。其中包括,“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這些公司被處罰的直接原因在于信息披露問題。”上述接近于監管層的知情人士透露,而對于業績變臉的處罰,由于2012年“情況比較特殊”,據監管層的內部口徑稱,“業績變臉則可能可以免責。”
免責業績下滑,警示信披不實
顯然,對于2012年的整體經濟大環境而言,業績下滑的風險對于企業而言尤甚以往。
針對此情況,監管層之前更表示對業績變臉的情況將“寬容”“分類”對待。
但隨后出現的多起處罰保代事件,看似皆因業績變臉而引發。莫非監管層的態度在朝夕之間突然轉變?
“對業績變臉的‘免責’情況的共識依然沒有改變。”上述接近于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反復重申,首先要清楚對于“業績變臉”處罰有關規定的實際定義,再次對于“業績免責”也同樣是有前提的。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對于“業績變臉”處罰的定義雖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但該處罰還有一個重要條件,即為“公開發行證券并在主板上市”。
“這也就是意味說,對于創業板公司并沒有‘業績變臉’處罰一說。”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其次業績必須是上市當年的營業利潤,而此次被處罰的企業中,數家公司被處罰時,年度業績數據尚未出爐,這更談不上因“業績變臉”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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