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業績變臉 證監會處罰東吳中信證券
證監會打擊信息披露違規再出“成果”,這次輪到東吳證券。記者昨日獲悉,因業績變臉,證監會近期對東吳證券首次公開募股(IPO)項目中相關主體的責任進行了核查。根據核查結果,東吳證券及其IPO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這是今年以來第三家上市公司因業績變臉被采取監管措施。1月3日,證監會宣布科恒股份、南大光電被采取監管措施。
2011年12月12日,東吳證券成功登陸滬市。不過,僅上市1個月后,東吳證券發布了2011年業績快報,公司2011年度實現凈利潤2.31億元,同比減少59.9%。業績變臉引起了市場廣泛關注,其IPO也受到媒體質疑。
為此,證監會近期對東吳證券IPO項目展開核查。核查結果顯示,東吳證券2011年12月9日刊登招股說明書,此前業績已出現大幅度下降,發行人、保薦機構均未在重大事項承諾函中如實說明有關情況,發行人亦未在招股過程中作相應的補充公告。此外,東吳證券在主板公開發行上市當年的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幅度超過了50%。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東吳證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分別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中信證券保薦代表人邵向輝、周繼衛采取了9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的,分類評價時將給予相應扣分,直接影響最終的分類結果。分類級別降低,意味著將增加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比例,對證券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新業務新產品試點等產生一定影響。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必須恪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行為準則,自始至終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充分負責。中國證監會將繼續深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鄭曉波)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