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會后重大事項披露不實 發行保薦人將擔責
科恒股份(300340.SZ)、南大光電(300346.SZ)兩創業板公司及中介機構受到監管措施的事件,令上市后業績變臉的話題再度成為市場的焦點。
值得注意的是,這系列針對創業板公司的監管措施,其關鍵并不單純在于業績下滑。事實上,《保薦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關于“上市當年營業利潤下滑50%以上的”法則不適用于創業板公司。
接近監管層人士對記者表示,這是基于創業板公司的業績波動會有其特殊的情況,區別于主板,因為不能以下滑50%而統一劃線。
對于這兩家企業,監管層采取處罰遵循的原則是基于其在領取核準文件時提交的“會后重大事項承諾”中未如實披露而被處罰。
會后重大事項披露階段,即通過發審會后、獲得發行批文進行發行定價之前。在此階段,如果發生對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相關上市主體及中介機構應進行相應披露,比如券商關注業績下滑情況和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然后根據會計師審定結果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補充。
“說與不說是一個界定標準。一方面是沒有說明業績變臉,另一方面則是披露了,但沒有披露到位,遮遮掩掩?!鄙鲜鋈耸恐赋?。
在此次處罰中,科恒股份屬于前者未有披露的情況,其在上市后即出現2012年中期凈利潤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凈利潤同比下滑69.52%的情況,但未在會后事項予以披露。
“相關主體已經知道業績呈現下滑趨勢的情況下,但在招股過程中,沒有告訴投資者?!鄙鲜鋈耸恐赋?。
而南大光電則屬于后者。
南大光電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開發行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中披露凈利潤同比下降約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風險提示公告中披露“實現歸屬于發行人股東的凈利潤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經初步估計,2012年1-9月公司凈利潤同比下滑約為40%左右”,而其實際下滑幅度為52.42%。
“這個情況是不及時,會影響投資者的決策。”上述人士指出。
“也即是說,問題的關鍵不是‘業績變臉’,而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記者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按監管層目前的思路來看,未來只要對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而不披露的,不論其在會后事項期間業績下滑是否超過50%,相關公司和保薦機構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在上市申報期間,不能有闖關的沖動。不能出現問題后,一撤了之,一旦申報了,就要對相關的信息負責?!鄙鲜鲐撠熑酥赋?。
其中,業績下滑50%適用于主板上市企業,主板可能遵循這一條件來處罰,創業板上市企業主要遵循相關披露信息、申報材料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來執行監管要求。
這一監管措施或會越加嚴格。
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去年12月中旬表示,要對上市后不久業績大幅下滑且未進行風險提示的公司要嚴厲查處。
據記者了解,主板和創業板發行部都采取了相應措施,對上市當年出現業績下滑的公司進行核查。而監管層在核查過程中,對于發行上市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加大了處罰力度。其中,針對近期在發行環節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證監會視情節情況不同,采取不同措施,對可能存在業績造假的相關主體都將采取監管措施。
例如,新大地、萬福生科(300268.SZ)等公司已被立案稽查。而此前對于會后重大事項的呈報函中沒有如實說明業績下滑的珈偉股份(300317.SZ),以及中介機構,也采取了發送警示函,以及保代不予受理的監管措施。
(楊穎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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