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出臺新版保薦工作指引 分類監管有的放矢
保薦人的“看門人”角色將進一步強化。深交所昨日出爐《保薦工作指引》和《保薦工作評價辦法》,對保薦人的工作職責作出適當調整,重點聚焦于持續督導工作的規范上,折射出分類監管、從嚴把控的思路。
據了解,深交所本次頒布的《保薦工作指引》和《保薦工作評價辦法》,統一適用于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取代了現行的《中小板保薦工作指引》和《中小板保薦工作評價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工作,適應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保薦工作指引》整體上減輕了保薦機構的部分持續督導工作,但同時增加了對信息披露質量較差公司的持續督導要求,充分體現出分類監管的理念和思路。例如,根據新規,在持續督導期間,如果公司上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結果為C或者D的,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至少每季度對公司進行一次定期現場檢查。若公司出現違規擔保、大股東非經營性占款等情形,保薦機構應在知悉之日起15日內就相關事項進行專項現場檢查。
此外,深交所積極引導保薦機構的專業化分工,引入了近期深交所在中小板試點的持續督導專員制度,并鼓勵非試點保薦機構參照實行該制度。同時,引導保薦機構合理確定承銷及保薦費用,鼓勵其按照工作進度分期收取保薦費用,從機制上提高持續督導質量。
與《保薦工作指引》相對應,《保薦工作評價辦法》亦有調整。新的評價體系從上市推薦、持續督導、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等方面全面評價保薦人的工作,并將保薦人的評價與其所保薦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結果掛鉤,評價指標更加客觀、明確,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部門對保薦人持續督導工作的調整極具現實意義。2010年,綠大地案發,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多項罪名。另外,勝景山河、新大地等企業IPO過會后,在輿論監督中被揪出重大缺陷,被證監會緊急叫停。“上述案例中,作為‘看門人’角色的保薦機構難辭其咎。”該人士認為,保薦工作從嚴把關,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還原真實的企業狀況。
(吳正懿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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