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三新規 力推機構大松綁
各種各樣的跡象表明,在2012年剩下的兩個月時間里,一場由上而下推動的證券期貨機構大創新將會震撼不斷。
10月31日下午,證監會宣布《關于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自營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修訂版(以下簡稱《基金子公司規定》)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托管辦法》)等三項新規征求意見稿、正式文件與擬修訂方向,分別指向券商自營投資范圍擴軍、基金子公司投資實體資產與放行外資行托管基金。
與此同時,有消息指出,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此前到達廣州調研,與基金等機構人士交流討論。而張育軍在證監會高層分工調整后,正是負責機構部、基金部和期貨二部等機構主管職能部門。
本報獲得的消息顯示,今年5月份券商創新大會提出的十一項創新綱領,將會在年內大部分得到落實。
最新得到落實的,是券商自營的投資品種范圍擴容。
據10月31日下午證監會公布的《自營規定》征求意見顯示,新三板證券將增加至券商自營投資范圍,另外擴大銀行間市場、金融機構柜臺交易的證券范圍,即將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納入自營投資范疇。
其中,將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證券,由部分擴大到全部;在金融機構柜臺交易的證券部分,則由限制于證監會批準或備案發行的,擴大到由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批準或者備案發行的。
而在券商投資金融衍生品方面,除對沖風險外,只允許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券商直接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呼聲甚高的放松券商自營凈資本,并未實現。對此,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正在做研究和修改,具體方案適合時候會予以公告。
券商的創新正在銜枚疾進,基金方面也并未落后。
除了討論多年的放行外資行托管基金資格終將實現外,證監會10月31日公布的《基金子公司規定》顯示,自11月1日起,允許基金公司成立子公司,正式開展專項投資業務和差異化、專業化經營,由此將基金管理公司現有投資領域從上市證券類資產拓展到非上市股權、債權和收益權等實體資產。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基金管理公司將面臨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從外部看,商業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都在積極參與財富管理業務,不斷擴大市場份額;從內部看,隨著市場化的深入,基金公司數量不斷增多,業務更加多元化,行業格局面臨調整,競爭也將不斷加大。”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
上述負責人表示,聽取行業建議后,《基金子公司規定》放開了母公司在子公司持股的最低比例要求,以鼓勵基金公司運用外部資源。
此外,在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否可以規定與客戶進行業績分成方面,《基金子公司規定》沒有具體規定,基金公司可以自行與客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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