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證監會發文相互矛盾 PE設公募左右為難
中國證監會發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明確從2013年6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也可開展公募基金管理,并適當降低了資產管理機構獲取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牌照的門檻。
而發改委最新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最遲于今年6月底出臺地方PE備案管理規則。指出,發現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參與發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金融衍生品、發放貸款等違規行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
據媒體報道,兩部委關于PE是否允許發起設立公募基金的規則互相沖突,這讓一些PE機構有些不知所措。證監會允許PE開展公募,特別是在當前PE機構普遍面臨募資難、退出難的背景下,對部分希望打造全資管的PE機構來說頗具吸引力,但隨著國家發改委新規定的出臺,下一步具體如何尚待觀察。而兩個政策的實施時間點都集中在6月份,也使得業內十分關注屆時的具體執行情況。
點評:PE機構貿然從事公募基金以及投資,對機構管理經驗、人才儲備都有不同要求,上述兩部委的規則沖突只為審慎推進公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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