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券商債務融資工具管理征求意見
中國證監會周日公布了《證券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規定》共十八條,對立法依據、適用范圍、審核與報備要求、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發行條件等作了具體規定。此外,《暫行規定》還明確,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和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柜臺、機構間報價與轉讓系統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場所發行、轉讓債務融資工具的,參照適用本辦法。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該《暫行規定》的起草,是為支持證券公司拓寬融資渠道,并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更靈活的投資工具。《暫行規定》在對現有證券公司債券、次級債有關規定進行細化的同時,允許證券公司按照規定發行收益憑證這一新的融資工具。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社會各方面意見,對《暫行規定》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時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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