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成型”
A股退市細則最后一塊拼圖終于補齊。16日,滬深交易所退市配套政策修訂稿(下稱“修訂稿”)發布,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退市-恢復上市階段制度體系終于搭建完成。
修訂稿亮點頗多。針對此前業內人士關于借殼上市的規則不統一,使公司借殼門檻變低的擔憂,新規指出,將按照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相關監管規定,對其進行有效規范,使退市公司并購重組的監管標準與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會形成借殼上市的雙重標準。此外,滬深交易所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審批權下放至交易所,這意味著上市公司重新上市不需要經過IPO 程序。
“市場實現了‘有進有出’,配套完善的退市制度,對于完善國內資本市場秩序、樹立正確的價值投資理念有積極意義?!?8日,山東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導報特約評論員張延良接受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說。
滬深退市制度設置有區別
對于符合退市標準企業,首先將步入退市整理期。
“在滬深兩交易所此次發布的文件中,雖然退市整理期制度和重新上市制度大致相同,但對退市制度的設置還是有所不同?!睆堁恿颊f。
一方面,滬、深交易所各自的“風險警示板”和“退市整理板”定位有差異;另一方面,對于退市公司,上交所提供了除全國性或區域性場外交易之外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作為第三種選擇,并為此進行了制度安排。
據了解,進入退市整理期的滬市上市公司,將進入“風險警示板”;深交所上市的股票被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后,同樣會進入為期30個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的退市整理期。
與深交所不同,上交所不僅設立風險警示板以供“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還提供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
同時,滬深交易所均明確規定,公司在退市整理期期間不得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宜。“此舉主要是為防范市場炒作?!睆堁恿急硎?。此外,導報記者注意到,即將推出的“風險警示版”,較此前征求意見稿中也有所不同。 按照此前上交所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將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即漲幅1%,跌幅5%,此舉引發市場爭議。
修訂稿則維持了原有的“±5%漲跌幅限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中計劃將風險警示個股范圍擴大的設想,最終并未能成行。
在市場監控措施方面,上交所對風險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種交易異常波動情形:風險警示股票當日換手率達到30%的,屬于異常波動,交易所可對其實施盤中停牌,直至當日收盤前5分鐘;限制單一賬戶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恢復上市決定權下放交易所
企業退市,并不意味著上市大門徹底關閉,當終止上市公司重新達到交易所規定時,可以申請恢復上市。
導報記者注意到,在修訂稿中,回歸上市之路并不像此前猜想的那樣繁瑣。
以深交所恢復上市細則為例,較11月30日深交所發布相關的征求意見稿就作出了許多簡化和調整。
深交所規定的上市條件是,恢復上市申請由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審核,不需要經過IPO 程序。
在退市整理期特別規定的修訂方面,鑒于退市整理期公司不得籌劃、實施重大資產重組,規定已經處于重組中的公司,可選擇其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終止重大資產重組,或者選擇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繼續籌劃或推進重組進程。
為避免公司觸及終止上市情形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退市整理期事項的時間過于倉促,修訂稿增加了暫停上市公司在籌劃重大重組時點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要求。
另外,股票已終止上市的公司通過改善經營、資產重組等方式,消除終止上市情形且重新達到深交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請重新上市。而且重新上市的申請由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審核,不需要經過IPO 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的修訂,也加大了對惡意炒作的限制?!霸趯徍酥匦律鲜猩暾垥r,增加了對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后公司是否因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予以關注的內容?!睆堁恿寂e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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