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多只可轉債火爆發行。在多重因素刺激下,上市公司紛紛搶搭可轉債“東風”。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部分符合發行條件的上市公司加快發行腳步。
近期多只可轉債火爆發行。在多重因素刺激下,上市公司紛紛搶搭可轉債“東風”。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部分符合發行條件的上市公司加快發行腳步;部分不滿足發行條件的公司則開始創造條件,如進行分紅、增加借款滿足資產負債率要求等,以期未來達標。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可轉債發行門檻相對仍較高,可對急需資金發展實業的優秀公司適當降低門檻,深化可轉債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
上市公司蜂擁而至
隨著定增受限,可轉債正成為另一重要募資渠道,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參與其中。11月20日晚,金發拉比(行情002762,診股)公告稱,擬公開發行可轉債,募資總額不超3.29億元。至此,11月以來,已有16家上市公司發布可轉債發行預案。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截至11月20日,A股共有133家上市公司發布了公開發行可轉債的董事會預案,發行總規模達3905億元。其中,有40家是在9月以后發布,占比達三成。
上市公司越來越青睞可轉債,既得益于這種融資方式逐漸受到重視,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監管層鼓勵。今年9月8日,證監會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將現行的可轉債資金申購方式改為信用申購。此舉既鼓勵了廣大投資者積極參與,也從技術上降低了申購的門檻。
原本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可轉債市場,急速涌入散戶大軍。10月20日,首個實施信用申購的雨虹轉債上市當日大漲20%;11月13日,林洋轉債上市首日更加火爆,開盤后迅速漲停,兩次因為異常波動導致停牌;11月20日,隆基轉債再破紀錄,上市首日大漲30.32%,創下首批信用申購可轉債上市首日最佳漲幅。
“普通投資者積極參與申購可轉債,提高了上市公司募資的成功率,這也是越來越多公司樂于發行可轉債的原因之一。”深圳一位私募人士認為。
“上市公司有資金需求,大股東通常也會有,在目前募資便捷的情況下,不管是從公司還是個人利益出發,都會傾向于發行可轉債。”該私募人士指出,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符合可轉債發行條件或有可能符合條件的公司,都會積極謀求搭上可轉債這波“東風”。
“創造條件”謀求達標
從中國證券報記者多方采訪得到的情況看,有滿足可轉債發行條件的公司表示,將加快發行腳步,包括積極與證監會保持溝通、提前做好發行的保薦與承銷工作等;目前還不滿足發行條件的公司則表示,會在適當范圍內積極調整公司相關指標,爭取早日“達標”。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主板和中小板公司欲發行可轉債,其中有幾個關鍵指標須滿足,如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等。
一家中小板公司董秘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公司其他條件都符合,就是分紅比例比規定稍低,所以公司計劃在不影響經營的情況下加大今年的分紅比例,“這既符合公司發展需要,也符合監管層鼓勵分紅的政策。”
與主板和中小板有所不同,創業板公司發行可轉債必須滿足最近兩年盈利、最近兩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實施現金分紅、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于45%等條件。一家創業板公司董秘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公司目前不滿足資產負債率高于45%的要求,計劃先找銀行貸一大筆款,增加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使之達標,然后等可轉債成功發行后再把銀行貸款還掉。不過,考慮到貸款難度和成本問題,公司會謹慎考慮這種操作方式。
“公司需要資金發展,在目前再融資政策環境下,能發的大部分都會想發可轉債募資。”深市某上市公司高管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公司目前急需資金擴建生產線,但受限于定增融資必須間隔18個月以上,只能考慮發行可轉債,“我們已經在和券商溝通,咨詢發行可轉債的相關事宜。”
渴望適當降低部分門檻
雖然部分公司通過“努力”也能滿足可轉債發行條件,但有公司人士指出,這種時間成本太過昂貴,不確定性太大。一方面,當前可轉債二級市場火爆情況不知還能持續多久,未來規模擴容后或有變數;另一方面,募投的生產項目改造、升級或投產經不起太長時間等待,“你比競爭對手晚一步募資,就相當于拱手送出一部分市場,沒有公司愿意如此。”
有上市公司高管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希望監管層根據公司行業特點、發展階段等因素綜合考慮,適當降低可轉債發行門檻。比如,部分高新技術型企業由于研發投入過大,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難去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要求。“對于這部分堅持科技投入的創新型公司,希望監管層能考慮研發投入對凈資產收益率的影響,做出適當調整。”該高管表示。
前述創業板公司董秘也表示,希望能降低45%的資產負債率要求,讓穩健型的企業也能實現融資需求,借助資本市場做大做強。“目前可轉債發行門檻仍相對較高,可對急需資金發展實業的優秀公司適當降低部分門檻,深化可轉債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他表示。
不過,在先驅資本董事長彭和平看來,監管部門制定的發行條件是一種通盤考慮,符合市場整體情況,而上市公司應做的是創新性利用多種金融工具,比如先充分用好銀行貸款、票據融資等手段,在用足上述優質債權融資產品之后再考慮可轉債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