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大幅放寬券商自營投資范圍
證券公司證券自營品種范圍擬大幅放寬,新三板掛牌證券、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均有望進入券商自營標的池。
昨日,證監會就修訂《關于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下稱《自營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修訂《自營規定》,主要作了兩個方面的修改:
一是修改了《自營規定》的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擴大了證券自營品種范圍。修改后,券商自營品種“增一擴二”。增加的是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證券。擴大的兩類,一是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證券,由部分擴大到全部;二是在金融機構柜臺交易的證券,由僅限于由證監會批準或備案發行的,擴大到由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批準或者備案發行的,即將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納入自營投資范圍。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允許券商投資“新三板”掛牌企業,主要是為了擴大券商自營投資范圍,同時也為該市場未來可能實施的做市商制度預留了敞口。“增一擴二”后,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銀行理財產品、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均被納入證券公司自營投資范圍。
二是明確了證券公司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政策。考慮到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比較復雜,風險較高,要求證券公司具備一定的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能力,除對沖風險的外,只允許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直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也就是說,具備自營業務資格的券商,除可因對沖風險需求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也可以為投機、套利需要而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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