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督促商業銀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監管部門擬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并將推行“一行一策”制。記者6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銀監會近期下發了《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銀監發[2018]7號,下稱《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至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至2.5%。
《通知》要求,各監管部門在調整區間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其中,“同質同類”是指各機構監管部門原則上應制定相應類別機構的差異化實施細則并及時印發實施;“一行一策”是指各機構監管部門和銀監局按照本通知和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單家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
撥備覆蓋率是商業銀行的重要指標,這一指標反映銀行對信用風險的抵御能力,關系著銀行財務穩健。根據早前的銀監會《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正式引入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指標。貸款撥備率基本標準為2.5%,撥備覆蓋率標準為150%,這兩項中的較高者為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的監管標準。與之相比可以看到,此次《通知》下發后,銀監會撥備覆蓋率及撥貸比監管“紅線”將整體下調。
記者6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銀監會近期下發了《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銀監發[2018]7號,下稱《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至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至2.5%。
昨天下午,銀監會舉辦“化解金融風險 引領銀行業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發布會。銀監會對現行監管規則進行了系統梳理,研究借鑒國內外監管實踐,起草了銀行理財業務監管辦法,擬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細則適時發布實施。
一起橫跨豫陜兩省涉及19家銀行190億元貸款的假黃金騙貸大案被銀監會曝光。” 8天之后的1月27日,中國銀監會通過官網再次公布一起極為惡劣的“違規票據案”——涉案票據票面金額79億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財資金30億元。
截至中國證券報記者發稿時,2018年1月銀監系統已開出497張罰單,罰沒金額超過8.98億元。
銀監會日前召開的2018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提出,我國銀行業風險總體可控,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面臨若干重大挑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為“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提供市場化專業化金融支持。
銀監會日前召開的2018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提出,我國銀行業風險總體可控,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面臨若干重大挑戰。
罰單的遞出方,沒啥稀奇,是銀監會,但是接收方就比較有意思了,是長期有著“零不良貸款記錄”的明星企業——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經銀監會查實,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
1月24日,銀監會官網發布文件稱,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于23日主持召開黨委會議,會議強調,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要理直氣壯強監管。
1月14日,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銀監發〔2018〕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2018年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提出具體的、操作性的工作要求。銀監會明確列舉的2018年重點整治內容中,基本涵蓋了銀行業市場亂象和存在問題的主要類別,同時單獨列舉了監管履職方面的負面清單。
2018年伊始,金融監管部門就接連放出“強監管”猛料:銀監會13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下稱《通知》)中,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等被列為2018年整治的重中之重。
銀監會發布通知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專家稱,今年可能有小銀行處于破產邊緣 開年不到半個月,銀監會發出第三道監管文件。1月5日,銀監會發布實施2018年第1號令《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主要股東的范圍、責任和監管,加大了監管部門對于違規股東的懲戒力度。
2018年伊始的第一個周末,銀監會便連發三文,市場將其解讀為強監管的信號將會在新年得到延續。這三份政策文件分別為《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矛頭指向銀行股東亂象、影子銀行亂象等行為,亦是契合穿透性監管思路的體現。
監管層防范金融風險,彌補監管短板呈加碼態勢。銀監會6日下發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下稱《委托貸款辦法》),這是繼5日連續發布關于《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之后,再次強化對金融風險的管理。
記者從中國銀監會獲悉:為規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加強風險防范,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銀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于近日正式發布。
備受市場關注的社會資本“舉牌”或違反規定未經批準持有銀行股權、違規使用非自有資金入股、代持股份、違規開展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以及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等現象,今后將有明確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