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大年”,郭樹清給了銀監會一個艱巨的任務——今年完成46項立法項目。
5月15日,中國銀監會網站發布的《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顯示,今年將針對突出風險,及時彌補監管短板,排查監管制度漏洞,完善監管規制,加快對銀行股東代持、資管業務、理財業務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其中,《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網絡小額貸款管理指導意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指引》等均在今年要完成的46個立法項目之列。
在今年要完成的46個項目中,11項標注為“修訂”,其余35項均為“制定”,銀監會接下來的立法任務之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規任務之重由此可見一斑。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今年銀監立法工作的重頭戲。在今年要完成的立法項目中,《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凈穩定資金比例信息披露辦法》《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覆蓋了銀行股東管理、理財業務、表外業務等今年加強監管的方面,而《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已經在5月12日印發。
此外,《通知》還顯示,2017年還將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提出的立法項目16項,包括《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
“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主要是《商業銀行法》《民事訴訟法》《企業破產法》以及有關行政規定、司法解釋等構成的,分散且不具有針對性,而央行一直沒有推出統一的法律法規,”一位券商分析師對澎湃新聞表示。
2007年12月開始,國務院法制辦就開始醞釀起草銀行業破產的條例,經過數次討論后在2009年基本成稿,但當時全球金融危機蔓延,為了穩定市場信息暫停了兩年。此后2011年重啟,并決定金融機構在破產問題上采取分業監管的辦法,銀行、保險、證券分別制定相應法規。目前,《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已經具備一些法規基礎,比如保證銀行破產后存款人的資金安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存款保險條例》已經頒布實施。
《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也在今年的時間表中。在3月2日的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 銀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楊家才表示,處非辦即將推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現在處非辦已經在起草,于去年7月提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已經向各級政府普遍征求過意見,正在修改中,法制辦正在積極推進。
根據國務院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處非辦)統計,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4.48%、0.11%,前兩年案件集中爆發、急劇攀升的勢頭已經有所遏制。但處非辦也表示,形勢依然嚴峻,案件總量仍處于高位,大案要案頻發,風險隱患大量積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緩慢,新發案件不斷積壓,化解處置壓力較大。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多項制度也正在制定中。除了今年2月已經下發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絡小額貸款管理指導意見(暫定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指引》也在今年的立法項目中,后者意味著P2P網貸將制定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
2017年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提出的立法項目中也出現了《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消費金融公司發行二級資本債有關事項的通知》。
4月12日,銀監會曾發布《關于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銀監發〔2017〕7號),要求強化風險源頭遏制,包括加強股東準入監管、行為監管和股權管理。7號文末附件“彌補銀行業監管制度短板工作項目”共26項,包括《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管理辦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指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16項文件正在制定和修訂中,《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等6項文件正在推進中,《關于規范銀行業務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等4項文件正在研究中。
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銀監局,機關各部門:
為做好2017年銀監會立法工作,發揮立法對監管工作的支持、保障、引領作用,現將銀監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按立法工作計劃,遵照以下要求高質量完成立法工作任務。
一、把握方向,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立法工作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堅決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全面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責任分工要求,落實會黨委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要嚴格貫徹《中國銀監會黨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指導意見》(銀監黨發〔2015〕5號)精神,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銀監會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二、突出重點,強化指導論證
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要針對突出風險,及時彌補監管短板,排查監管制度漏洞,完善監管規制,加快對銀行股東代持、資管業務、理財業務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
對于規章和重要規范性文件等重點立法項目,法規部應全程進行法律指導,適時提出法律意見。起草部門要進行起草前論證,形成可行性報告。立法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規范性和指導性。有重大意見分歧的,要與法規部共同舉行聽證會,協調處理各方面意見。
三、遵守程序,依法立法
立法工作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相關規定。要嚴格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法》依法履職,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落實“簡政放權”要求,原則上不得新設行政許可;確需新設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流程報批。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需經法規部合法性審查,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等方式代替。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通過的,不得提交審議或與其他部委會簽。規章由法規部負責提交討論、決定公布、解釋備案等后續事項。規范性文件的后續事項由起草部門和法規部共同負責。
四、加強統籌,確保完成立法任務
法規部統籌立法工作,要及時跟蹤了解各部門落實、推進相關工作的進展情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起草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合理安排進度,確保如期完成任務。增加、調整的立法項目,起草部門應及時與法規溝通協調、說明原因。
五、強化問責,維護立法工作嚴肅性
立法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活動。涉及金融安全、銀行業監管、銀行業持續發展、國民經濟發展等重大領域。各銀監局和機關各部門要提高認識、把握方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立法,注意保守國家秘密。對于違反法律規定、法定程序開展立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進行問責,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2017年5月9日
中國銀監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2017年完成的立法項目(46項)
(一)代擬行政法規(4項)
1.《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制定)(法規部、普惠金融部)
2.《信托公司條例》(制定)(法規部、信托部)
3.《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制定)(法規部、處非辦)
4.《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制定)(法規部)
(二)規章(11項)
1.《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審慎局、法規部)
2.《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審慎局、法規部)
3.《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法規部)
4.《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管理辦法》(制定)(法規部)
5.《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法規部)
6.《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創新部、法規部)
7.《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農村金融部、法規部)
8.《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外資銀行部、法規部)
9.《慈善信托管理辦法》(制定)(信托部)
10.《信托公司行政許可辦理事項實施辦法》(修訂)(信托部、法規部)
11.《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非銀部、法規部)
(三)規范性文件(31項)
1.《商業銀行凈穩定資金比例信息披露辦法》(制定)(審慎局)
2.《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指引》(制定)(審慎局)
3.《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制定)(審慎局)
4.《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審慎局)
5.《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審慎局)
6.《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管理辦法》(制定)(審慎局)
7.《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制定)(審慎局)
8.《中國銀監會市場準入工作實施細則》(修訂)(法規部)
9.《中國銀監會市場準入后評估管理辦法》(制定)(法規部)
10.《關于規范市場準入工作機制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11.《中資銀行海外機構布局和發展指導意見》(制定)(法規部)
12.《關于做好行政處罰工作的若干規定》(制定)(法規部)
13.《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市場化債轉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14.《關于進一步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關工作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15.《關于嚴防和打擊逃廢金融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16.《中國銀監會監管制度法律審查辦法(暫定名)》(制定)(法規部)
17.《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股東管理的通知(暫定名)》(制定)(法規部)
18.《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
19.《網絡小額貸款管理指導意見(暫定名)》(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規部)
20.《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
21.《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方案》(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規部)
22.《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業務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規部)
23.《國家開發銀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政策銀行部、法規部)
24.《政策性銀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政策銀行部、法規部)
25.《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制定)(大型銀行部)
26.《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修訂)(大型銀行部)
27.《養老金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大型銀行部)
28.《關于加強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農村金融部)
29.《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外資銀行部)
30.《信托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辦法》(制定)(信托部)
3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制定)(非銀部)
二、2017年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提出的立法項目(16項)
(一)代擬行政法規(2項)
1.《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法規部、普惠金融部)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修訂)(法規部、非銀部)
(二)規章(5項)
1.《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辦公廳、法規部)
2.《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審慎局、法規部)
3.《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審慎局、法規部)
4.《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修訂)(外資銀行部、法規部)
5.《信托公司流動性管理辦法》(制定)(信托部)
(三)規范性文件(9項)
1.《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資本計量規則》(制定)(審慎局)
2.《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指引》(制定)(審慎局)
3.《商業銀行系統重要性評估和資本要求指引》(制定)(審慎局)
4.《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辦法》(制定)(審慎局)
5.《關于規范銀行業務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制定)(審慎局、法規部)
6.《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電子信息保護管理辦法》(制定)(信科部)
7.《銀行業金融機構云服務應用安全指導意見》(制定)(信科部)
8.《金融租賃資產風險分類指引》(制定)(非銀部)
9.《消費金融公司發行二級資本債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非銀部)
4月27日,內蒙古赤峰市公安機關破獲一起利用校園貸款平臺對大學生實施詐騙的案件,涉案金額達900余萬元。在風險處置方面,銀監會指出要形成監管合力,加大對“裸貸”等風險事件處置力度。
正如項俊波落馬、證監會頻繁開出天價罰單、金融反腐等近期新聞昭示的那樣,對金融亂象的高壓姿態已經形成,一場金融監管風暴正全面升級。銀監會密集發布7個監管文件,一場銀行業監管風暴正席卷而來。
正如項俊波落馬、證監會頻繁開出天價罰單、金融反腐等近期新聞昭示的那樣,對金融亂象的高壓姿態已經形成,一場金融監管風暴正全面升級。銀監會密集發布7個監管文件,一場銀行業監管風暴正席卷而來。
近來,銀行因票據、同業、貸款等業務中,頻繁出現重大違規事件,銀監會則加強了監管,此次華夏、恒豐因違規事件多發,上了處罰頭條 。
銀監會最新發布的《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中,明確要求穩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治理,要求持續推進網絡借貸平臺(P2P)風險專項整治,做好校園網貸、“現金貸”業務的清理整頓工作。
昨日晚間,銀監會罕見地一次性公布25項行政處罰,涉及17家金融機構,共計罰款4290萬元,其中平安銀行(000001,股吧)被罰金額最高,達1670萬元,被罰金額緊隨其后的是華夏銀行(600015,股吧)、恒豐銀行,兩者分別被罰1190萬元、800萬元。
據了解,今年2月底銀監會下發《銀行業信用風險專項排查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機構自查、監管督查,形成自查報告和督查報告。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剛剛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透露,銀行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的申請已經上報國務院,預期上半年能批設。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昨日在山東代表團聽取審議間歇接受上證報記者獨家采訪時透露,銀監會法規部正在制訂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今年上半年差不多能出臺。
記者1日從國新發布客戶端獲悉,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于2017年3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
郭樹清接任銀監會主席一事今日上午宣布。前一次交接是在2011年11月,郭樹清從尚福林手里接過證監會主席一職,隨后尚福林赴任銀監會主席。
首批試點的5家民營銀行已開始步入盈利期。來自昨日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的消息,截至今年三季度末,5家試點民營銀行的資產總額為1329億元,前三季度5家試點民營銀行共計實現凈利潤5.72億元。
中信銀行發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國銀監會關于中信銀行黃芳任職資格的批復》(銀監復[2016]376號),銀監會已核準黃芳擔任中信銀行非執行董事的任職資格。
近期,銀監會正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民營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專項檢查,并將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動產質押融資試點工作,《商業銀行小微企業授信從業人員盡職免責指引》也正在制定過程中。
劉先生自稱作為擔保人抵押名下房產,協助一家企業辦貸款,結果貸款逾期未還,自己被列入信用記錄黑名單。對于劉先生的舉報,中國銀監會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了答復,其申請的公開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疇,中國銀監會屬于依法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