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下發通知 拖欠民工工資將對轄區職能部門追責
10月10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向轄區各單位下發通知,為加強建設領域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源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今后,如果再拖欠農民工工資可追究轄區相關職能部門責任。
通知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建筑農民工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均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確預防拖欠責任,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預防工作體制機制。
基本原則,堅持屬地監管、分級負責,部門聯動、各負其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立足企業、責利一致,企業自律、誠信為本,防治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
部門責任,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協調建設領域拖欠防治工作,負責在建設領域建立健全預防拖欠工作制度和長效機制建設,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檢查和糾紛處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基數統計核實、監督發放等工作,負責督促用人單位與務工人員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統籌協調處理本地區勞動用工糾紛和農民工工資投訴工作,依法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處理本地區內因拖欠導致的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惡意討薪等不法行為。
政府失職問責機制。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預防拖欠工作中存在推諉扯皮、玩忽職守等行為,或問題處理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記者 王書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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