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變臉” 更加注重保障買方權益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近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工商總局聯合發布,這是在2000年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基礎上修訂而成,分為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兩個文本。這是記者22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介紹,隨著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物權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已不能更好地滿足實際需要。
新修訂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房屋交付前買受人查驗房屋的環節,明確出賣人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細化業主對建筑物專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在預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款。
二是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進行提示,引導買賣雙方對合同重要事項作出承諾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由出賣人對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問題等作出承諾,買受人對使用期間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承重結構等作出承諾。明確出賣人將合同簽訂后發生的規劃設計變更、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等重要事項告知買受人的義務。增加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三是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引導買賣雙方自行約定,避免引發糾紛。如小區內車位、車庫、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所有權歸屬,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標準等房屋質量問題。
四是細化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強。明確解除合同的條件、程序以及利息計算方式。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內容,對存在“一房多賣”、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等嚴重違約情形的,出賣人除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還要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或者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記者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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