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大氣污染條例草案:露天燒烤最高罰2萬元
導讀: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一審” 7大“亮點”搶鮮讀 罰一次不改 罰款×2 露天燒烤最高罰2萬元 防治揚塵污染費列入建設工程造價,裸露地面覆蓋或“披綠”。
罰一次不改 罰款×2
露天燒烤最高罰2萬元
遭遇重污染天氣,企業停產或限產、學校減少或停止戶外運動;建筑工地門口裸露地面必須綠化或鋪裝措施……昨日召開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備受關注的《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開始“一審”,首次“亮相”的《條例(修訂草案)》出臺了許多新的環保舉措。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張江濤詳細解讀了7大亮點。
亮點 日常監管 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制度,超標區域暫停項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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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總量控制】 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行政區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該行政區域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暫停辦理項目相關審批手續。
【污染源監測】 大氣排污單位應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性監測。
·解讀:張江濤說,對大氣污染的常態化監管中,新增了三項強制性舉措:一是規定了排污總量指標的下達與分解,確定了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超標區域暫停項目審批措施和排污許可制度;二是規定了排污單位要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重點排污單位要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要自行監測自身排污情況等硬性要求。
亮點 重污染天氣 將對機動車限行,中小學幼兒園也要有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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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 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發生或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情況下,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發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等。中小學校、幼兒園根據預警級別,采取減少或者停止戶外運動等防護措施。
·解讀:張江濤說,應對重污染天氣,一是明確各級政府要制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設立環境應急指揮機構;二是政府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限產、對機動車限行、禁放煙花爆竹、停止建筑施工等應急措施;三是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采取減少或停止戶外運動等防護措施;四是增加道路灑水和沖洗頻次,減少地面積塵負荷。
亮點 燃煤污染 無燃煤區由本市市區擴大到本市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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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燃煤區】 本市實施燃煤消耗總量控制,逐步擴大無燃煤區范圍。市內五區的無燃煤區范圍,由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縣(市)、上街區的無燃煤區范圍由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現有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單位和個人,限期改用清潔能源或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
·解讀:張江濤說,首先是規定了燃煤消耗總量控制制度,逐步削減燃煤總量,將無燃煤區的劃定范圍由本市市區擴大到本市行政區域,還規定了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等設施要限期改用清潔能源或拆除,逾期不拆改將向社會公告等治理措施。
亮點 汽車排氣 淘汰高排放機動車,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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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高排放機動車】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或經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要求,或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檢驗周期內未能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應依法強制報廢。在鄭州未取得綠標的機動車,不得辦理轉移登記、變更共同所有人、變更使用性質。
·解讀:張江濤表示,我市鼓勵發展清潔能源車和淘汰高排放車,對本市非綠標車采取限制行駛和不予辦理變更登記,對外地非綠標車不予辦理轉入登記。
亮點 揚塵污染 控塵款要和工程款同步交,裸露地面將覆蓋或“披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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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污染費】 建設單位應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的責任。
【施工現場】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采取下列措施: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硬質密閉圍擋,工地內暫未施工的區域應當覆蓋、硬化或者綠化;作業工程采取灑水壓塵;建筑工地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設施,進出口周邊100米以內的道路保持清潔。待開發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負責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裸露地面,分別由市政、園林綠化等部門進行綠化或鋪裝。
·解讀:“此次修訂增設了專章對揚塵污染防治做了全面規定。”張江濤說,一是規定了施工現場應采取具體防塵措施,對裸露地面規定了綠化或鋪裝措施。二是對粉狀物料作業、建筑垃圾處置場地作業和礦產資源開采等重點揚塵污染領域做了專門規定,更規定在城市建成區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強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是要求控塵款要和工程款同步交,新增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揚塵違法行為,將納入本市企業信用評價系統。
亮點 餐飲油煙
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
露天燒烤食品
【露天燒烤】 除政府劃定的特定場地外,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露天燒烤食品。露天燒烤使用油煙凈化裝置,不得用碳等高污染燃料。
【餐飲油煙】 城市建成區的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開辦產生油煙及熱污染的餐飲、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本條例實施前已開辦的,其經營許可證到期后,不再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解讀:張江濤說,禁止開辦餐飲服務的場所由“居民住宅樓內”擴大到“居民住宅樓內和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
亮點 嚴管重罰
違規露天燒烤
最高罰款2萬元
【處罰規定】 在無燃煤區內銷售煤等高污染燃料,或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仍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責令拆除或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裝卸、運輸作業單位或個人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堆存作業單位或個人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開辦產生油煙及熱污染的餐飲、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的,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露天燒烤)規定的,沒收燒烤工具,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解讀:“要突出嚴管重罰,提高違法成本,使排污成本高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不敢違法排污,也考慮了‘過罰相當’和‘可操作、可執行’的原則。”張江濤指出,在具體內容上,提高了罰款額度。
我市特別借鑒了北京市的做法,規定對“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罰款、沒收等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在上一次罰款金額的基礎上加一倍進行處罰”,對惡意違法、多次違法的行為,加大了懲處的嚴厲性。
(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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