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規今起實施:醫院不得因費用拒絕搶救
急救中心(站)不得因費用拒絕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新聞出版領域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執行強制性標準……馬年伊始,一批部門和地方規章開始正式實施,逐步改變人們的生活。
非院前急救禁用救護車
《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今天起施行。《辦法》明確了院前醫療急救的“五不準”:第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個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稱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120”呼叫號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于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規范非招標采購方式
財政部日前發布的《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今天起施行。《辦法》所稱非招標采購方式,是指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辦法》對“哪些采購項目可以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了限定,對三種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了全面的規范。
新聞出版執行強制標準
新版《新聞出版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今天起施行。《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新聞出版領域開展生產、經營等活動中,應依法執行強制性標準。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違反《辦法》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依法作出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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