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制度新政或近期出臺 農地有望市場化流通
導讀: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這意味著,在原先的制度框架內,農村集體用地無法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入市流通,相關權益也無法通過市場化途徑進行分配。
“土地征收‘剪刀差’問題突出,尤其是土地被征用以后,巨大的增值收益沒有多少真正落到農民腰包。”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近日表示。
受國內城鎮化進程的推動,關于農村集體用地流轉、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問題一直是業內關注熱點。業內專家認為,新一輪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如何打破土地二元結構限制。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國土部門目前已形成關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框架建議,在完善改革土地制度過程中,與補償相關的征地制度改革是最大難題。未來,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過總結當前一些試點城市的經驗,“農地”有望通過招拍掛等方式進行市場化流通,權益進行市場化分配。
新 政 城鎮化引出土地改革框架
資料顯示,到2020年,中國城市化率應該在60%左右,城鎮人口大約為8.5億,比2012年底城鎮人口凈增1.4億人。目前,我國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已突破10萬平方公里,有分析據此預測,如果按人均100平方米為新增城鎮人口提供工礦用地,至2020年城鎮工礦用地總量將突破11萬平方公里,該數據將大大突破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規定的10.65萬平方公里的控制目標。
為了適應城鎮化對城鎮建設用地的需求,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便隨之引出。《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土部了解到,自去年9月以來,國土部便成立專題研究小組,圍繞促進和保障城鎮化健康發展,謀劃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國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課題小組成員、國土部規劃司副司長劉國洪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改革研究小組在歷時10個月、對11個省份的50多個城市進行調研后,目前已形成關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框架建議。
劉國洪還說,為了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當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重點包括,提高存量用地在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比重;扭轉城鎮建設對新增土地出讓收益的過多依賴;建立起有利于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制度政策體系等。
據分析人士預測,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很可能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最先啟動的改革領域之一,也是與城鎮化關系最為緊密的改革領域之一。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具體內容還大致包括,在保留現有征地制度的前提下,縮小征地范圍,改產值補償為市場價值補償;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規范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依托現有土地交易機構,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集約節約用地,對增量建設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出讓方式等領域,進行差別化管理等。
亮 點 農地有望市場化流通
業內認為,新一輪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如何打破土地二元結構限制。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權歸屬分兩類:一是全民所有制,即國有土地;二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主要指農村集體土地。在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土地中,一般是指除了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外,用于宅基地、集體企業用地等建設用途的土地。
在國土部主導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便包括了如何研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指導意見、部署開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以及總結推廣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經驗和做法。其中,有消息稱,指導意見有望就土地利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的有償出讓、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這意味著,在原先的制度框架內,農村集體用地無法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入市流通,相關權益也無法通過市場化途徑進行分配。
當前,一些城市已經開始在農地的市場化道路上,嘗試一些打破“二元制”的探索。其中,重慶市基于“計劃+市場”的雙軌制試點階段的“地票模式”已經廣為人知。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在重慶了解到,該市的做法是將驗收合格的農村建設用地指標打包整合,構成不同規模的地票,進而面向社會公開交易。凡是需要用地指標的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均可在農村土地交易所公開競購地票。
重慶對地票交易總量實行計劃調控,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10%。政府在綜合考慮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出地票的基準交易價格。最后,購得地票的開發者選定符合規劃的待開發土地,憑地票辦理征收轉用手續并完成補償安置,征為國有土地后,通過“招、拍、掛”等法定程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這種地票模式,是通過先交易“地票”再將具體土地征為國有的方式,使得原本不能直接流轉的農地實現市場化流轉。此外,還有將農地國有化之后再流轉的“深圳模式”,以及海南省所嘗試的,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自主開發經營已經納入流轉試點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來用于旅游、農貿市場、標準廠房等非農業建設。
參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位權威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重點,就是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過總結當前一些試點城市的經驗,完善“農地”通過招拍掛等方式進行市場化流通,以及權益進行市場化分配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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