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貸亂象:銀行員工個人賬戶一年資金進出上億
前幾年,一些民間資金掮客打著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幌子,在各地紛紛建立民間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其大量違規經營,涉險高利貸業務,它們往往成為引發地方金融風險的“深水炸彈”。
經過一輪輪風險事件洗禮后,跑路的跑路,進去的進去,此類不正規的小擔保公司死得差不多了。如今,資金掮客們卷土重來,盯上了已同銀行建立貸款關系的中小企業,做起了“調頭”、“過橋”融資的生意。據記者觀察,這種灰色金融明顯帶有影子銀行特征,其風險不亞于當年擔保業亂象。
“過橋費”奇貴
“過橋貸”是指借款人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民間的小貸公司、投資咨詢類公司直接或通過民間融資方式籌措資金歸還銀行到期貸款,待重新取得銀行貸款后再償還這部分融資的一種手法。
對蘇南小微企業相對集中的某地的一家農商行進行貸后調查顯示,50戶有“過橋貸”的小微企業中,用此方式歸還銀行貸款后,再進行續貸的企業戶數占全部貸款企業的70%。據對一年間的資金情況流動情況分析,這50戶企業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貸款110多次,約7億元,其中,以“過橋貸”的方式歸還貸款超過4.84億元,占銀行累計貸款金額近七成。
企業為按期歸還銀行貸款,盡快獲得續貸資金,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主要通過向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民間融資等第三方短期性融資還款,以防資金鏈斷裂。“過橋貸”已成為中小企業為了維持良好信用記錄和資金正常運轉所采取的一種常見融資方式。
調查顯示,從50戶企業銀行貸款還款資金來源情況看,企業自有資金2.15億元,占銀行累計貸款的比例為30.72%;通過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投資類公司等獲得還貸資金5700萬元,占銀行累計貸款的比例為8.15%;通過民間融資方式獲得還貸資金4.27億元,占銀行累計貸款的比例為61.13%。民間融資已成為企業“過橋貸”資金的主要來源。
由于乞靈于“過橋貸”的企業多數急于獲得短期融資,因此其成本極高。
蘇南一名做汽配生意的小老板向本報表示,他所借的“過橋貸”,100萬元本金,十天利息20000元。
來自相關部門的調查顯示,這50戶企業“過橋貸”平均融資成本年利率為45.58%,而某農商行一年期間加權平均利率為9.5774%。
“過橋貸款”的巨額融資成本往往成為企業經營發展的巨大“包袱”,直接導致企業負債大幅攀升、償債能力下降。
某服裝企業反映,它在銀行年均貸款余額1.4億元,全年支付利息1089萬元,平均融資成本7.6%,而該企業為了“調頭”,這一年多來通過民間融資25筆,共計2.3億元,日均占用資金1000萬元,全年支付融資利息460萬元,平均融資成本50%,是銀行融資成本的6.58倍。做什么生意能有這么高的利潤?企業當家人說,高額的融資成本像個絞索,對企業來說是“花錢買口氣”,茍延殘喘。“過橋”,一不小心就成了奈何橋。
信貸員的“灰色業務”
由于“過橋”的緊迫性往往來自銀行續貸到位前的“空白期”,撮合“過橋貸”往往成了銀行信貸員的一項“灰色業務”。
上述汽配小老板的經歷很典型。由于賬期因素,每當貸款到期前的一兩個月,他就算有單子也不敢接。
“做小本生意的,有一兩個月賬期是正常的——哪能卡得那么準,趕在還款前,就能把貨款收回呢?所以,要把錢提前備足放在賬上,等著銀行扣。”
即使還了款,還是有麻煩。為了發放后續貸款,銀行還要重走審批流程,要十天半個月才能批下來。如果碰上額度緊,有時甚至要個把月才能批下來。這時生意還要做,急需要錢的時候,就只能找資金“調頭寸”。
據他回憶,有時,銀行信貸員會有意無意地告訴你,哪家公司能提供這種短期“過橋”的錢。上述他所借的十天20000元利息的“過橋貸”,就是某信貸員介紹的。
“信貸員答應貸款十天下來的。如果不不來,或者有意拖個幾天,我就慘了。一天兩千塊啊?!彼f。
當地一家金融機構負責人對此評論稱:“都是些短平快的生意,多發生在銀行信貸人員、民間資金掮客與小企業主之間,銀行工作人員利用信息不匹配進行拉郎配?!?/font>
也正因為存在灰色地帶,“過橋業務”極易誘發銀行員工道德風險。無錫某大型銀行在對員工與客戶資金非正常往來進行飛行檢查時驚愕地發現,員工與一些社會融資機構和客戶存在大額非正常資金往來,其中有一銀行員工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其名下的個人賬戶與企業間的資金往來超過了1億元。
調查發現,有部分員工利用與客戶的良好關系,在客戶資金緊張時,利用自己在銀行工作的高信用度,發動“小圈子”里的朋友籌集資金代客戶墊付就急??蛻衾щy時他出手幫助,而每到季節性的考核時,客戶也投桃報李,幫助拆入資金,為了便于考核,這些資金往往直接進入其個人賬戶。有的銀行員工利用法律對個人賬戶查詢手續復雜的限制,配合企業逃避資金流向的監控。也有的銀行信貸員利用自身掌握的借貸需求信息,為民間借貸雙方“牽線搭橋”,每天坐在電腦面前進行“信息配對”,從中賺取“提成”。更有甚者不惜以身涉險,赤膊上陣直接放貸。江蘇丹陽就發生過一起建設銀行分理處負責人充當資金掮客,從民間籌措資金后以個人名義直接與企業進行借貸交易賺快錢的案子。結果資金鏈斷裂后遠遁他方,至今音信全無。大型國有銀行管理人員長時間在灰色地帶游走,而上級行渾然不覺,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內控管理制度的失范、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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