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環境證據的雙刃劍 談施國太陷阿勒泰金礦案
這是新任常委、紀委書記王岐山上任以來第一次公開講話,雖然是一次強調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的例行會議,但是作為中國新的反腐敗掌門人,王岐山同志將如何開啟中國新一輪反腐斗爭,迎來多方的關注,那么王岐山第一次講話,我們能否看到一些什么端倪?
王岐山的這次公開講話不長,但是透過其干練精準的語言,我們不難發現,今后的反腐敗將有四個方面的特點,就是王岐山書記講話中提到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反腐倡廉四個“新”。
一新思想。概括起來就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要加強群眾觀點、群眾立場教育。十八大報告提到: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
二新觀點。就是要堅持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具體說就是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方針,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三是新要求。就是十八大提出的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尤其是政治清明是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凸顯黨對反腐敗更加堅定地意志和更高的要求,滿足黨內外對反腐倡廉的新訴求。
四是新舉措。推行科學有效的防止腐敗。十八大報告中對各級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提出新要求,決不允許搞特權;王岐山的話就是著力整治庸懶散奢等不良風氣,認真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十八大提出的反腐倡廉是個“新”的要求,就是要做到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為此強調制度反腐、科學反腐、堅決反腐,這就是王岐山作為一位“救火隊長”的硬漢形象具體體現!
反腐與廉政
司法實踐中的證據要么是被強行貼上人治的標簽兒,要么是缺乏相應的經驗對接,以致給縱匿行為留下絕大的發揮空間。法制環境的優劣則是評判一個地區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尺之一,這也是投資者從不忽視的選擇依據。比如在新疆阿勒泰地區的那起礦業詐騙案,自2007年案發至今,以“證據不足”為由久拖不決,導致礦業之外的投資人均不得不放棄后續投資,等于拿區域的滯后發展在替不良司法行為“買單”。
讓我們以此為例,對司法實踐中這個證據“雙刃劍”進一步剖析解讀。2007年,一遼寧企業家赴疆辦礦,為“投其所好”,四位原礦主偽造了武警黃金支隊的地質普查報告及印章,加上當地行政長官剪彩、發言等熱情洋溢的“力挺”,雙方遂以3500萬轉讓價迅速成交,發掘兩年多后,非但沒有預期的含金量,該區域連開采價值都沒有。對簿公堂時,經自治區公安廳鑒定,方才發現所謂的武警印章與報告,均系偽造,民事訴訟由此轉為刑事偵查。讓企業家始料未及的是,如此簡單的一樁刑案竟演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案發后,刑事立案環節的一拖再拖、人犯的屢抓屢放,導致兩次補充偵查中證據、資料提交的無節制流失,也給反詐騙經驗不足的刑偵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2012年2月,阿勒泰公安機關終于排除重重阻力,將偵查終結的案件提交檢察院。用企業家的話說就是,公安局的工作是令人滿意的,經驗不足不是錯。同年8月,阿勒泰地區檢察院本欲通知受害人領取《不起訴決定書》,在多家媒體追蹤采訪下,“無奈”提起公訴。數日后,在未發生任何法定撤訴事由的情形下,竟以證據不足為由向法院“要”回了公訴書。嗣后數月,未經任何補充調查及取證工作,經自治區高檢某黨委書記“指示”,于2012年12月30日,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在附帶的《說理書》中,自治區公安廳的文檢報告只字未提!而該決定只通知了受害企業家,另一方受害人——武警黃金支隊不曾接到任何通知!更匪夷所思的是,該決定竟在第一時間寄往當初受理民事訴訟的法院,目的不言而喻:一是牽制受害人的精力,無暇顧及不起訴決定的復議程序;二是將刑事案件向民事定性“靠攏”……更由此“打造”出被媒體界尊為老大的《全國最牛詐騙哥》。這就意味著,整整10個月時間里,檢察院未作任何工作,對一起百分百偽造武警印章實施詐騙的案件,來了個出奇“大撒把”!更奇怪的是,阿勒泰檢察院雖然沒時間完善證據提起公訴,卻有大量被門戶網站轉載該事情的文章被離奇刪除,究竟證據的不足,具體體現在哪些專業性工作問題上,絲毫未予提及。
就這樣,一起顯而易見的偽造印章進行合同詐騙的案件,一拖數年,至今尚在復議期間。最受傷的,除了礦業家,還有那些被案犯“忽悠”了兩三年的牧民,穩定的工薪、小學校、戈壁醫院也從此成了泡影。更嚴重的是同期投資商也因此暫時放棄項目,對案件予以“觀望”,伊犁州區域經濟環境,也被打上了重重的“問號”。
縱觀該案,證據存在的不足顯系說辭,人犯并未逃逸,證人及證據并未流失,相關取證及補充調查工作易如反掌,然而“證據不足”卻被出神入化地運用到了袒護犯罪嫌疑人身上,這樣的雙刃劍如果多次“發力”,我們的法制大環境,便真的難堪其斫了。(原標題:法制大環境證據雙刃劍從施國太身陷阿勒泰金礦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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