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炒股有法難行 基金公司怕惹麻煩
新基金法為基金從業人員陽光化炒股打開了合法之門,不過,為了規避從業人員證券投資中的種種合規性問題,減少不必要的風險,不少基金公司并不鼓勵這一行為,甚至有公司可能會通過嚴格的規則,讓從業人員及家屬自動放棄炒股。
6月1日起執行的新《基金法》為基金從業人員的陽光化炒股打開了合法之門。不過,面對這項法律已經賦予的權利,不少基金公司的態度都是不鼓勵、不禁止,從業人員炒股陽光化依舊是一大難題。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雖然新《基金法》實施已一月有余,但對內部員工及其親屬的股票投資,各家基金公司依舊處于細則擬定階段。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雖然新基金法中明確了基金從業人員可以進行證券投資,卻并未對如何進行申報、如何避免內幕交易等問題明確規定。基金公司層面要真正執行,內部必須要有非常明確可執行的細則。不少接受采訪的基金公司均表示,公司內部對如何隔離、如何規避可能的風險等問題均未達成最后意見。
公開資料顯示,新《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并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
據一家正在制定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細則的基金公司人員透露,雖然各家公司對從業人員投股票投資的尺度不一,但不少公司制訂細則時均規定:從業人員所投資的股票,不能與基金公司股票池重疊。這也是從源頭上避免發生利益沖突。
另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除投資標的限制外,基金公司內部對投資的時間、投資股票數量等有嚴格限制。一位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家屬介紹,過去基金從業人員家屬進行證券投資時,只需要每季度定時申報所持有的股票,現在公司明確規定要及時申報所購買股票的時間和數量。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人士則說,該公司正在探討的細則中,明確規定從業人員及其配偶以及利害關系人要提前3天申報證券投資計劃,包括購買標的、時間、原因等具體內容,賣出操作時同樣如此,必須提前3天以上向監察稽核部門進行報備,確認與公司股票池不沖突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投資。
一位監察稽核人員說,從基金公司風險控制角度來看,即便新《基金法》已放開了從業人員證券投資,但公司并不鼓勵這一行為。“這些都是制定內部制度時需要考慮的問題,風險確實不好把握。”他表示,目前公司內部意見仍未確定,監察稽核傾向于“不鼓勵、不禁止”的態度,最終如何制定,是各部門間妥協的結果。
事實上,為了規避未來從業人員證券投資中的種種合規性問題,減少不必要的風險,不少基金公司或許會通過相當嚴格的規則,達到讓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及家屬自動放棄的效果。不僅如此,滬上一位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透露,上海轄區內基金公司自去年下半年開始便執行了嚴格的從業人員親屬投資申報紀律,新法出臺,無非使基金公司內部申報更為嚴格。
(程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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