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訴商標侵權案一審勝訴榮和燒坊稱本周內上訴
雖然在貴州茅臺起訴貴州榮和燒坊酒業公司(以下簡稱榮和燒坊)商標侵權案一審判決中,茅臺打贏了官司,但是,在被告榮和燒坊看來,一審判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并當庭向本報記者表示,公司將在7日內上訴。如今,事情過去了4天,榮和燒坊起訴茅臺的進展如何?
榮和燒坊董事、副總裁王凱福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的律師將會趕往北京,明天(28日)上訴,就算審判此案的豐臺法院的法官退休了,我們也會上訴,直到法院改判。
對此,本報記者聯系了代理榮和燒坊商標案的律師,“我們是一定會上訴的,材料已經準備好,在本周內上訴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榮和燒坊代理律師周劍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根據本周一豐臺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判決被告榮和燒坊停止侵犯原告貴州茅臺公司第284526號“貴州茅臺酒”商標注冊專用權。被告榮和燒坊賠償原告貴州茅臺經濟損失二十萬元,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貴州茅臺合理開支兩萬元,以及本次案件受理費4000元。
周劍笛表示:“茅臺起訴榮和燒坊給法院提供的是一些照片,榮和燒坊向法院提供的酒,法院以榮和燒坊的酒作為證據不合理。”
同時,他強調,涉案中的榮和燒坊的酒并沒有在市場上流通銷售,法院依據網站上的宣傳為依據也是不合規的。另外,判決書上也明確表明涉案榮和燒坊酒不足以讓公眾產生誤解是茅臺的酒,但還判定榮和燒坊侵權,這幾方面都是值得質疑的。
而據記者了解,本次茅臺訴榮和燒坊的理由是產品裝潢相似。
判決書顯示:“榮和燒坊公司在涉案商品裝潢中間位置用醒目字體標注"百年榮和老窖酒",并在最下方標注了其企業名稱,根據公眾的一般注意力,不會將涉案商品與貴州茅臺酒廠使用"貴州茅臺酒"商標的商品相混淆。”
此外,“我們正在聯合茅臺鎮其他同樣在豐臺法院因侵權敗訴的酒廠一起起訴貴州茅臺,另外,我們也會起訴茅臺非法扣押我們價值千萬元的酒。”王凱福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
隨著榮和燒坊上訴,此案還將繼續下去,而榮和燒坊起訴茅臺非法扣押價值千萬元酒一事也將同時進行,接下來,上述兩家的江湖恩仇會如何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夏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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