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發行改革征求意見近尾聲 散戶利益難言體現
連日來,證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一石激起千層浪。
征求意見稿截止期限6月21日已經漸行漸近,《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了解到,大部分的券商意見已經提交完畢,某上海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訴記者,自己提交的意見主要集中在配售環節,“審核端的問題是系統性問題,提了也沒用。”
在這場改革中,保薦機構作為IPO產業鏈中最受矚目的角色已經在鎂光燈下被剖析完畢,然而,普通的二級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卻在這次征求意見稿中未能積極體現。
“恢復市值配售,存量發行,美式定價,只有涉及這三項內容的改革,才是市場認可的改革。否則A股市值將越來越大,市場需要更多的資金去拉動,IPO高價發行、向市場抽血的現狀不會改變。”身為二級市場的參與者,上海睿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茁這樣來看新股改革。
“二級市場補貼一級市場的態勢已經很明顯了,60%~70%的網下配售比例,其中又有40%傾向于公募基金與社保,那么其他機構或個人能獲得多少配售權呢?” 針對新規,李茁這樣來表示自己對征求意見稿的失望。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在配售環節,券商擁有自主選擇配售權,同時配售比例的調整也對公募基金等機構有利。雖然在意見稿中也顧及個人投資者的需求,包括詢價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個人投資者參與。
然而這一規定卻與《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二〇一〇年修改版)》(下稱“IPO辦法”)中的“詢價對象”這項規定不符: “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究竟個人投資者以什么標準參與詢價,而詢價過后又是否能獲得配售?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做出明確表示,只是讓券商討論后自行公布。
這導致中小投資者從一級市場上獲得配售的空間進一步變小,有打新意愿的中小投資者只能順延在二級市場上購買新股。李茁認為,中小投資者在股市中高價接盤的命運,沒有得到任何改變。
相對于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對配售的關注,券商顯得淡定得多,他們更關注于審核端權力的開放。
面對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們對配售的不滿,及質疑,券商們顯得直截了當:“本身散戶就不應該參與一級市場。”同時他們對于網上網下回撥的機制也感到相當沒必要,“可以說是浪費。”
另外,征求意見稿中針對保薦機構的制約面大致集中在信息披露、業績真實等方面。而信息披露等是券商身為保薦機構原本就有的職責,本次只是對以前的職責進行了強化。
(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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