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業經營成大勢所趨 金融盛宴下風險猶存
6月1日起,新《基金法》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保險、券商和私募自此可發行公募基金產品;同時,基金公司子公司亦可向原本屬于信托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的市場拓展生存空間。
隨著近年來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加速,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資產管理公司紛紛通過旗下子公司,涉足保險、基金、投行等綜合化業務,加之互聯網金融也紛紛試水個人理財市場,引起市場的關注。
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加速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不斷加快綜合化經營步伐。如中國建設銀行旗下擁有多種金融業務牌照,涵蓋投行、保險、基金、信托、租賃及住房儲蓄等領域;工商銀行旗下已有工銀國際、工銀瑞信、工銀安盛等綜合化經營體,觸及保險、基金、租賃等業務;此外,工、農、中、建、交五大行均已取得香港證券牌照,獲準開展赴港上市發行承銷。
近日,在上海舉辦的首屆外灘國際金融峰會上,瑞士信貸大中華區首席執行官張利平認為,自國際金融危機以后,主要金融發達國家的監管機構已經不允許大的投資銀行用資本金作為主要盈利的手段,這就迫使以前主要靠自營業務盈利的投資銀行,要用貸款的方式來獲取投資銀行的收益。
券商方面,中國證監會已經允許證券公司開展私募基金、資產管理、場外市場及股票質押融資(準信貸)等新業務。而國泰君安近期更是成為首家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可做支付業務的券商。
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認為,證券公司被賦予諸多新的業務功能,意味著我國的金融混業化邁進了一大步。
除銀行和券商外,保險、資產管理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試點也不斷深化。截至目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除長城外,華融、信達、東方均已分別控股券商子公司。
綜合化布局將成雙刃劍
根據《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我國將引導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明確綜合經營戰略、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綜合經營試點,提高綜合金融服務能力與水平,引導試點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和比較優勢選擇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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