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銷監管升級 高風險理財產品需設猶豫期
監管部門對于商業銀行代銷產品的全面監管不斷升級。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獲悉,上海銀監局日前正式下發《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代銷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重點針對代銷業務、個人客戶,以及有投資風險的產品,旨在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銷業務行為。
《通知》明確,銀行要對有推介期、推廣期等募集期且非交易型的高風險產品,要求被代理機構設置猶豫期,猶豫期內允許客戶根據約定解除相關合同。
滬銀監局還將推動商業銀行逐步推進銷售過程錄音錄像同步監控。《通知》將在2013年6月1日正式執行,轄內銀行需要在未來一個月內完成銷售柜臺配備錄音系統;第二步則是在2014年1月1日前實現所有銷售柜臺錄音錄像同步監控。
6月1日起執行
本報記者了解到,此次《通知》較為完整地梳理了現有分散在各產品、業務法規中對商業銀行代銷業務的各項要求,涵蓋了對銀行代銷各類產品的整體規范,從影響銷售行為的流程管理、信息披露、網點管理和人員管理等四方面核心環節,提出了7項基本原則和25條具體要求。
《通知》明確,代銷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本行渠道,向個人客戶銷售或推介非本行發行的有投資風險的產品。
“此次《通知》并非針對商業銀行所有的代銷產品,而是向個人客戶銷售或推介的非本行發行的、有投資風險的產品,比如代銷國債不在其中。”上海銀監局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透露。
滬銀監局要求商業銀行對被代理機構、代銷產品和客戶匹配度進行了解。“比如規定銀行對被代理機構信用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投資能力和風險處置能力進行盡職調查;此外,代銷產品前,銀行需要求被代理機構提供產品介紹、風險收益測算情況和客戶標準等。”該負責人說道。
據了解,此次《通知》還推出了一些新舉措:一是“分區銷售”,即商業銀行代銷產品與辦理存款業務在網點的不同區域,對于高風險產品設置銷售專區,銷售區有明顯標識并作額外風險提示。
二是要求銀行建立收錄全部產品信息的查詢平臺,收錄在售和續存期內代銷產品的基本信息,這個平臺既便于銀行統一管理所有代銷產品,同時也為客戶了解產品來源提供了便利,實現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則是滬銀監局要求所有銷售柜臺都要配備錄音系統,記錄銷售人員對產品關鍵交易信息及風險的提示,以及客戶對上述提示確認的過程。而這種監控不僅是用于訴訟和投訴時提供證據,更重要的是加強對基層銷售行為的監督和管理,為銀行和客戶雙方界清責任,提供有力的技術和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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