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寶爭奪紅罐裝潢權案將開庭
打完“商標戰”之后,王老吉、加多寶這對“涼茶冤家”近日將再進行一場關鍵官司戰——紅罐外包裝裝潢權對訴案,官司結果將決定誰最后擁有紅罐涼茶外包裝設計權。
歷時近一年的紅罐涼茶裝潢訴訟案即將進入實體審理,昨日,涉事雙方廣州王老吉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加多寶(飲料)中國有限公司到受理此案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證據。《第一財經日報》獲悉,此案將在4月22日正式開庭。
自2012年5月商標仲裁結果出爐后,廣藥版紅罐王老吉涼茶也正式上市,而輸掉官司的加多寶則正式推出紅罐加多寶涼茶。至此,市面上兩種紅罐涼茶并立。加多寶和廣藥都深知紅罐包裝對于雙方的意義。加多寶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曾對外稱:“商標沒有問題不大,唯獨這紅罐,消費者一看就知道是涼茶。”
為了打贏這場裝潢權官司,雙方都做足了功課。
加多寶起初精心選擇在北京起訴,廣藥則在廣州起訴加多寶。而此前的類似案例中,北京的法院似乎更傾向于包裝設計與商標分割,而廣東的法院則往往支持包裝跟著商標走。加多寶方面后來又申請在北京和廣州以外的第三地審理,最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此案交由廣東省高院審理。
據本報了解,在昨日提交證據環節,王老吉方面提出紅罐裝潢權屬于王老吉: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知名商品擁有特有裝潢權,該裝潢屬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經營者,并可隨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經營者之間轉移。此前有相關法院判決《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3)粵高法民三終字第212號民事判決書》均認定“王老吉涼茶屬于知名商品”,紅罐王老吉涼茶是王老吉涼茶中的一種。王老吉商標所有者廣藥此前授權加多寶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生產經營紅罐王老吉,在收回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后,特有裝潢權也應隨之一并收回。
“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加多寶對‘王老吉’商標以及帶有‘王老吉’商標的包裝裝潢的使用權至2010年5月2日終止,加多寶品牌的涼茶從2012年5月份才開始推出,其不是知名商品,更不可能擁有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紅罐裝潢權。”王老吉方面表示。
而加多寶則堅持認為,早在1995年3月28日雙方簽訂第一份商標許可合同后,加多寶就設計了以紅黃兩色為主色調的金屬易拉罐“王老吉”涼茶包裝,還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并于1997年獲得專利。
從事實來看,在和廣藥合作期間,加多寶利用自己設計的紅色罐裝的包裝裝潢,配合王老吉商標,在市場上投入了巨額的宣傳廣告費用,使紅罐涼茶深入人心,同時,紅罐也成為最鮮明的商業標記之一。
由于王老吉系列官司廣受社會關注,部分法律界專家認為,根據“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道理,誰付出了勞動,誰就應該取得相關的權益。“紅罐是加多寶設計并最先使用,那么這個權益顯然應該歸屬加多寶。”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鄭勝利認為。
不過,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玉敏、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張楚等多位法律界專家看來,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特有的紅罐、紅瓶包裝裝潢權,自始至終都屬于廣藥,加多寶繼續使用紅罐包裝侵犯了廣藥的權利。
廣藥集團副總經理倪依東亦告訴本報,早在1995年與鴻道集團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就明確約定授權鴻道集團生產經營紅色罐裝和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如果沒有所有權,又何來授權?紅罐及紅瓶王老吉涼茶本身就是廣藥所擁有的王老吉涼茶產品系列中的一部分。加多寶繞過廣藥直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目前該專利已無效。”倪依東表示。
(本報記者王蔚佳對此文有貢獻)攝影記者/高育文
鐘可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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