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泡餐具歷經14年解禁背后:450萬公關協議曝光
工廠門口的招聘信息顯示,深圳龍華大浪的鑫恒塑膠制品廠(以下簡稱鑫恒塑膠)正準備“大干一場”。
日前,鑫恒塑膠等10家廣東發泡餐具生產商被曝向北京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君澤君律所)聯合出資450萬元“公關費”,由后者向發改委等部門推動發泡餐具解禁。
就在450萬元公關費事件曝出的時候,國家發改委正好發出通知,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解禁。
被禁14年之久的發泡餐具重出江湖,與450萬元“公關費”是否存在關聯?發改委對發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君澤君律所推動?10家小企業為何愿意投巨資為全國的發泡餐具行業“做好事”?圍繞這些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450萬“公關”協議曝光
近日,一份《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在網上曝光。這份簽訂于2012年1月的協議,甲方是10家廣東企業,乙方是君澤君律所。在協議簽訂的5天內,甲方(企業聯合體)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務費50萬元,主要用于“乙方辦理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公關、應酬、接待、差旅、員工薪酬等方面”業務。
協議還約定:當甲方或其所在行業獲得政府相關部門以書面方式確認在行業政策解禁的過渡期間的臨時性、有條件許可……或者國家發改委正式將發泡餐具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費400萬元。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1年本)》淘汰產品目錄中刪除,該目錄將于今年5月起生效。
據悉,在中國法律界,律師影響政府部門立法的事例常有,但律師代理企業影響政府部門立法并無先例。
君澤君律所律師周小清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承認這一協議屬實,但他不認同媒體報道中“公關費”的提法,稱費用主要用于媒體宣傳。至于甲方是否向君澤君律所支付了 “事成后”的400萬元尾款,以及其在發泡餐具解禁中的作用,周小清沒有正面回答。
周小清表示,發改委14年前發布禁止發泡餐具進入市場的行政法規是不合法的。發改委禁止發泡餐具屬于行政行為,必須履行法定程序,要有相關法律依據,并召開聽證會,履行溝通機制。但當時發改委并未按上述程序來做,當時只是講到發泡餐具導致“白色污染”,以此為由出臺禁令。
發改委對發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到律師事務所的影響?記者多次撥打發改委綜合處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生產廠家欲“大干一場”
不惜重金推動發泡餐具解禁的廠家們正醞釀“大干一場”。
“再過個把月,他們就不用偷偷摸摸生產了。”就連發泡餐具廠附近的便利店老板都知道發泡餐具解禁的消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鑫恒塑膠工商登記地址來到深圳龍華大浪街道,經過兩名保安的層層盤問之后才得以進入有些像小作坊的簡陋廠區。
這里數百平方米的生產車間散發出刺鼻的氣味,伴隨著高分貝的機械噪音。大約有20名工人,沒有工作服,也沒戴口罩。其中一位工人告訴記者,鑫恒塑膠每天要生產上百萬個一次性發泡飯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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