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遺產稅開征條件已具備 建議500萬起征
除了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外,遺產稅的開征近期也有重大研究進展。此前發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意見中已提出將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而昨日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發布了《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的中期成果報告表示,無論從社會公平政策、轉變增長方式,還是縮小貧富差,中國開始征收遺產稅時機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
在具體征收方案上,報告表示,按照目前中國個稅綜合征收的范圍,個人所得稅將年收入12萬以上都作為需申報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則為36萬元。而如把家庭財產存量定為15年收入,則500萬元為遺產稅起征限額。
“中國遺產稅未來應按中產水平確定起征額。”報告表示,限額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遺產和贈與不征稅。限額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額累進征稅。
根據研究院測算分析,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遺產稅收入一般可達稅收總額的1%-2%,而鑒于中國此項改革是從無到有,按遺產稅收入達稅收總額的2%計算,2012年中國稅收收入超過10萬億元,其中遺產稅即能收入2000億元。
報告還表示,通常遺產中不動產都占有較大比例,在我國近年房地產過熱的情況下尤為如此,若遺產稅改革推出,則會對富有人群以房地產形式積累財富的熱情降溫,有利于抑制資產泡沫化,促進房地產價格合理回歸。此外遺產稅征管以資產核查為基礎,而不動產又最為顯化,因此未來遺產稅的征收將有利于和房地產調控產生聯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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