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購卷煙遭扣續:煙草局稱退還以體現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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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異地攜帶卷煙限50條”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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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跨省購105條卷煙自用遭查扣”一事有了轉機,2月8日下午,徐州沛縣煙草專賣局退還了扣押香煙,表示以體現“人性化”。對于自用、非經營,個人攜帶香煙限量及處罰問題,國家煙草專賣局仍未給出具體意見,地方煙草執法部門表示困惑,遇到類似情況是機械執法還是變通處理?
一個案件兩種處理方式
1月19日,江蘇省的楊先生自用的105條香煙,因異地運輸托朋友開車帶回,被江蘇徐州沛縣煙草專賣局以“超過最高限量每人50條”為由查扣,因價值超過5萬元,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移交公安部門。后警方認定楊先生購買的香煙為春節自用,并非用于非法經營,將案件退回煙草局。
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2008年出臺的《關于規范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超量應辦理攜帶證。對無攜帶證超過個人攜帶最高限量以及超過攜帶證規定數量異地攜帶卷煙的,參照對無準運證運輸卷煙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處理。
國務院頒布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一位煙草執法人員解釋,超量攜帶的相關規定,無論自用還是涉嫌非法經營,均統一處理。在日常查處工作中,取證困難,有時很難認定經營用途,為防止煙販逃避打擊,往往采用這個兜底條款,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一般來說,超量攜帶的,絕大部分是煙販。
徐州沛縣煙草專賣局擬按上述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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