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份子錢”引爭議
以資助中西部和農村地區等“無利可圖”的郵政服務為名,國家郵政局和財政部打算向快遞企業收“份子錢”,最終可能向快遞消費者轉嫁每年至少10億元的額外收費。
《第一財經日報》從多家快遞企業及業內人士處了解到,《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已于近日起草完畢,并開始征求意見。昨日,財政部、國家郵政局組織相關快遞企業召開了一次座談會。
本報獲得的《辦法》草案顯示,《辦法》規定,在我國境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標準為國內同城快遞0.1元/件、國內異地0.2元/件、港澳臺1元/件、國際2元/件。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收200萬元以下企業可免征。
經本報計算,該基金每年可征超10億元,而其相當部分將流入年盈利200億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下稱“中國郵政”)囊中。
《辦法》在快遞行業內引發巨大爭議,業者認為其存在“重復征稅”、“民企補貼國企”嫌疑。本報采訪的財政專家亦認為,開征該基金,在公平性、規范性、統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問題,且違背“重稅輕費”的財稅體制改革大方向。
郵政普遍服務落后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郵政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辦法》就是這一法律條文的貫徹。根據《郵政法》的定義,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范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郵政服務。
根據此定義,郵政普遍服務可以理解為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基本郵政公共服務。
一份隨《辦法》下發的起草說明稱,2006年郵政體制改革以來,郵政普遍服務發展的水平和質量總體不高。因此,財政部會同國家郵政局草擬了《辦法》,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征收標準和補貼標準等。
根據《辦法》,快遞企業應根據上述按件征收標準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國家郵政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征收。快遞企業應于每月15日前報送上月投遞業務量,并將上月應繳基金全額繳入財政部為郵政管理機構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快遞企業繳納的基金在當期經營成本中列支。
10億元額外成本誰來付?
開征基金可能導致快遞業務用戶和消費者每年多付出超過10億元的額外成本。
國家郵政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快遞業務量為同城8.2億件、異地27.3億件、國際及港澳臺1.3億件,根據《辦法》明確的標準計算,當年應繳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總額為7.58億元(國際及港澳臺統一按港澳臺標準計算),而2012年前11個月應繳總額為10.18億元。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今年開征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并且未來快遞業務量增長勢頭持續,全國快遞企業(包括順豐速運、“四通一達”等國內快遞企業和FedEx、UPS、DHL等國際快遞巨頭)每年需繳納基金超過10億元。
“按這樣的標準征收,相當于對快遞企業增加占其營業額1%~1.5%的稅收。”快遞物流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對本報分析稱。
據了解,目前江浙地區的規模較大的民營快遞企業利潤在0.5~0.6元/件之間,而廣東的民營快遞企業利潤更是只有0.3~0.4元/件。一些民營快遞企業對本報表示,如果開征普遍服務基金,企業很可能會將增加的成本轉嫁給快遞業務用戶和消費者。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