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給銀行減壓 六年兩步走落實“巴III”
專家稱,彈性與差異化的監管要求兼顧了銀行業務轉型和支持實體經濟
一手設資本達標過渡期,一手指導資本工具創新。《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實施前夕,監管層為銀行業資本達標減壓。12月7日,銀監會正式對外公布《關于實施<資本辦法>過渡期安排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包括明確過渡期內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對已達標銀行和未達標銀行提出差異化要求以及過渡期內的監管措施。
同日,銀監會還公布了《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拓寬銀行融資渠道。
接受《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采訪的業內專家普遍認為,監管層安排“六年兩步走”的過渡期分步達標路徑,實質上減輕了商業銀行2013至2014年的資本壓力,同時,彈性與差異化的監管要求以及資本補充工具的創新也體現出,監管層在考慮經濟“穩增長”前提下,兼顧銀行經營模式轉型和保證信貸資源支持實體經濟。
儲備資本達標有6年過渡期
“盡管中國比歐美國家更早實施巴塞爾協議III,但這并不會導致中國銀行業的競爭優勢下降,反而是為中國銀行業打下更好的基礎,為將來進入國際市場做好準備,減少國際化過程中的監管摩擦。”安永大中華區銀行及資本市場主管合伙人蔡鑒昌對記者表示。
今年6月7日,銀監會正式發布《資本辦法》,參考巴塞爾III的規定,其中將資本監管要求分為了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儲備資本為2.5%,逆周期資本為0-2.5%;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第四層次為第二支柱資本要求。《資本辦法》實施后,通常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為11.5%和10.5%。
上市銀行半年報表明,截至6月末,16家上市銀行中,五大行資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其他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也達到11%以上,銀監會認為,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已經滿足《資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但為了進一步緩解商業銀行對具體資本要求的達標壓力,對儲備資本要求(2.5%)設定6年的過渡期。
儲備資本分年達標有利于分解銀行融資壓力。浦發銀行新資本協議實施辦公室主任趙先信認為,“六年兩步走”這一達標路徑的安排是監管層希望商業銀行能夠穩步、逐漸地提高各級資本水平,這種政策導向符合實際,不過,“商業銀行的資本水平與外部環境、資本市場、資產質量、信貸增長諸多因素都有關,如果在過渡期內硬性規定每年必須增長0.4%恐怕不太現實,如果資產質量和外部環境等因素較好,商業銀行能夠在一年內提高1%或者更高的儲備資本,但如果遇到意外情況,也有可能完不成要求。因此,這里還可以增加監管彈性。”趙先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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